近日,副總統蕭美琴主持的「113年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公布了大法官提名名單,其中,姚立明被提名為大法官,令外界十分好奇與不解。

筆者對此提名本於專業理性,不能不提出嚴厲批評,姚立明的提名並不適合。筆者根據學術研究、實務經驗和媒體報導,姚立明的專長主要集中在政治領域,對憲法尤其法律的研究相當有限,缺乏大法官應具備由豐富法律實務經驗或法學研究所厚植的一定法學素養和必備的憲法學識。

姚立明雖然在憲政改革和政治運動中有一定的參與,但這些經歷並不足以支持他擔任大法官這一重要職務。大法官的職責關乎自由民主憲政體制的維護與司法公正的實現,尤其如何限制國家權力以保障自由人權的法治深化與續造,這需要具備相當的法學研究知識和豐富的法律司法實務經驗。然而,姚立明的職業生涯更多集中於國家政策研究及參與政治活動,缺乏深入的法律實務及法學研究背景,使得他的提名顯得格外不符合標準。

在姚立明的學術背景中,他雖然取得法學博士學位,並在多所大學擔任過教職,但其主要貢獻集中在國家政策研究及行政管理的政治領域。1994年,姚立明與朱高正搭檔參選台灣省副省長,1995年底以新黨身份當選為第三屆立法委員,就一直涉入政治選舉之中,屬於統派。在2006年加入百萬人民倒扁運動總部,之後突然轉為支持小英,擔任小英基金會董事,並於2014年隱隱代表小英支持擔任柯文哲競選總幹事,變成台派。

但支持小英卻罵民進黨是垃圾,之後又與柯文哲反目,2023年又擔任賴總統競選總部主委,接近獨派,政治立場可謂變來變去。這些經歷固然在政治上為他贏得一定聲譽,但這些政治活動與大法官職位所需的法律專業素養已相去甚遠。因此筆者批評,姚立明的提名更像是政治酬庸,而非基於對其法學專業能力的客觀評估。

姚立明大法官的提名,引發了對其專業素養的廣泛質疑。筆者呼籲政府應慎重考量大法官的任命,寧缺勿濫,以確保司法體系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不受政治影響,更可避免在立法院的資格審查同意過程中出現爭議。這場提名爭議,也再次凸顯出台灣在司法改革進程中,如何在專業理性與政治考量之間取得平衡的挑戰。


台灣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

理事長 李震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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