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公布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這份文件包含了二十二條規定,明顯顯示出中國試圖恐嚇台灣人民,侵犯台灣獨立主權,並違背雙方互不隸屬的事實。台灣人民應從中看透中國並非法治國家,法律僅是其專制統治的工具。因此,與這樣的國家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流,無論是旅遊觀光、投資經商、文化交流或社會互動,都應保持警惕,以免自陷困境。
「意見」中的法治荒謬
從法治社會的角度看,這份「意見」荒謬百出,令人匪夷所思。首先,它的定義和執行標準極為模糊,「台獨」和「分裂國家」的認定權操控在北京當局手中。其範圍甚廣,從鼓吹台灣獨立、推動國際參與、倡議公投到反對統一,都可被視為犯罪;甚至在教育、文化、歷史和新聞媒體中否定「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可觸法。更甚者,「意見」還包含了一條廣泛的條款:「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這無疑是為了羅織罪名而設。
缺席審判與「長臂管轄」
「意見」中還包括了缺席審判的條款,即在被告未出庭的情況下,片面進行審判定罪。更荒唐的是,它宣稱台灣人民「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此中國可以對台灣人民行使「屬人司法管轄權」。這意味著,中國企圖擴張其「長臂管轄」,將其魔掌延伸至台灣人民。
追訴與引渡的風險
「意見」還宣稱可進行跨境追訴和引渡。具體而言,即使台灣人民不去中國,只在香港、澳門入境或轉機,也可能面臨「被送中」的風險;甚至在與中國有司法互助協議的國家,中國也能進行跨境抓捕,這如同近年來常見的國際詐騙案件,台灣嫌犯被送往中國審訊。這意味著,在「嚴密法網、嚴格追責、嚴厲懲處」之下,台灣人民無論身在何處,都難逃中國法律的懲處。
永無止境的追訴
中國雖非法治國家,但通常仍有法定追訴期,通常在十五到二十年間。「意見」宣稱事涉台灣獨立案件,或只要被指「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即使缺席審判,對當事人仍可無限期追訴,並可嚴刑峻罰,包括死刑。
中國的荒誕史實與意圖
最荒唐的是,「意見」所指的台獨,泛指「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成立以來,台灣從來不是它的一部分;台灣既不屬於其領土或管轄範圍,雙方從未合一,哪來「分裂出去」之說?
歷史證明台灣從未屬於中國
若說史實,遠的不說,就在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兩年,一九四七年台灣發生二二八事件,事件後一星期,共產黨《解放日報》三月八日發表「支持台灣獨立」的言論;毛澤東發自延安的廣播講話也說:「我們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武裝部隊,完全支援台灣人民反對蔣介石和國民黨的鬥爭。我們贊成台灣獨立,我們贊成台灣自己成立一個自己所要求的國家。」
中共一黨專政下的法律工具主義
儘管如此,「意見」仍大言不慚,動員「公檢法」或司法、國安等部門極盡恐嚇之能事。在一黨專政的中國,法律不是用來保障人民權利、規範政府權力、增進公共福祉的,而是實行法律工具主義或「以法統治」,統治者假借法律,以統治、駕馭人民。習近平在中共中央「依法治國」會議上強調,堅持加強黨的領導,絕不能走憲政、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的路,這一談話揭示了法律在中國只是統治者工具的本質。
台灣的因應之道
中國以「意見」對台灣進行新一波法律戰,顯係針對我國政治新局而發,也配合近數月來在國際間推動「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攻勢。然而,中國自知嚴刑峻法過於離譜,國台辦以「只針對極少數」、「不涉及廣大台灣同胞」辯解,以免恐嚇不成,反招引台灣人極度惡感。重要的是,我國推動「互不隸屬」等努力不容干擾,美國兩位國務院副助卿近日來訪,會晤多國駐我官員推動台灣參與國際組織,強調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未涉台灣。
警惕中國野心,堅定自衛
必須強調,中國以「意見」自暴其短、自顯其惡,台灣人為自保並維護自由民主,應認清並警惕中國野心與惡質。「民主不是犯罪,專制才是罪惡」,中國毫不掩飾其本質,無論是軍事脅迫、認知戰、法律戰還是統戰,都無所不用其極。台灣人民在面對這樣的威脅時,應該節制並盡量避免前往中國進行旅遊、經商、就業和交流。對方的併吞野心昭然若揭,明知其不懷好意,仍大膽西進,無異於開門揖盜,後果自負。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