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報導,新北市教育局研擬從113學年(113年8月1日)起,降低特教教師(以下簡稱特師)每週授課時數,從目前多數縣市特師授課節數普遍高於普教教師(以下簡稱普師)的狀況下(尤其是導師的授課節數平均高出2節以上),新北市教育局此次提出調降特師授課節數來降低教師負擔的做法,相信是立意良善且值得給予肯定。但細究其內容,卻恐讓特教現場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不僅可能加劇現場負擔,甚至有陷特師於不義之疑慮;以下將就此次新北市降低特師授課節數的政策進行探討。
缺乏完整配套措施,恐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依據本次減授課內容顯示分散式資源班國小老師19節改14節、國中16節改12節、高中導師12節改6節、高中專任老師16節改6節,集中式特教班國小導師18節改16節,而在資優類特師方面,分散式資源班國小19節改16節、國中16節改14節,看似確有減少,但以目前「新北市的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第十七條第二項所規範,資源班教師在授課節數上分為直接授課與間接授課,所謂間接授課包括以下各項:學習情形之觀察評估與討論、教師諮詢、協同或示範教學、協助突發事件處理、班級宣導、參與相關專業服務、行為介入方案實施示範、學生助理人員訓練、家庭訪視,以及科技輔具使用訓練、評量調整方式練習、獨立學習指導等工作等,而實施間接服務教師需要確實記錄服務內容及時間於服務紀錄表。以國小階段為例,現行制度下基本授課節數的19節,實際上是包含上述直接與間接兩種授課模式,但此次提出的減授課方案僅提到降低直接授課節數到14節,卻未提及間接授課的部分,例如:原有授課節數中的間接授課是取消?抑或者將直接授課以外時間皆認定須進行間接授課?若依據新北市「資源班服務規劃」說明會簡報中提到基本教學節數草案第四條規範「特教教師除教學節數外,應提供學生在校生活與學習適應之支持措施與訓練、諮詢合作等促進融合教育相關工作及執行鑑定安置評估事務」來看,恐怕會是後者,而依「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間接授課本就要進行服務紀錄表的撰寫,因此若將直接授課以外皆視為間接授課,對教學現場而言大量將會增加的文書作業,再加上條文中還將特師在直接教學外應提供的內容,納入執行鑑定安置評估事務,顯然與特教法修定後持續推動的心評專職化理念背道而馳,因此對於特師的負擔只怕是不降反增。
只減課未增師調降師生比,恐有陷教師於不義之虞
如前所述,長期以來特師基本授課節數有普遍高於普師的狀況,因此要求特師基本授課節數比照普師合理調降的訴求從未間斷,如今新北市教育局願意正視特師授課節數偏高問題進行調降,固然值得肯定,但此次的減授課將特師授課節數降低至比普師更低,除了授課節數差異可能造成外界對特師工作量偏低的誤解外,就實際執行面而言,推動降低基本授課節數政策,若未能同時降低特教師生比及增加特師員額,那麼依據目前現場特師的服務量能恐怕就難以負荷,更何況新北市特師還需面對不列入師生比採計的校篩生的問題,儘管說明會中有提及會逐年調降師生比至1:10,但在政策推動期間特師仍不可避免的會面臨學生多且個別差異大,所造成排課困難的狀況,而若依據說明會簡報所建議的併組上課、增加每組上課人數的方式應對,將是與特教重視個別化需求的理念相違背,直接損及的可能就是特殊生的受教權益,加上若這些做法要特師執行及負責向家長及普師說明,不僅可能讓特師面臨排課的困境,更有陷特師於不義的疑慮。
全面檢視與完整配套,才能讓特教環境更好
對於新北市教育局願意正視特師工作負荷過重,並採取減授課的做法,以嘗試降低特師負擔應持正面肯定的態度,但是為避免前述各項狀況可能使其立意良善的做法,最終反而顯得為德不卒。建議新北市教育局應該一併思考針對過高的師生比,以及目前使得師生比無法真實呈現的校篩生制度,進行修正與調整,讓師生比能夠實質降低,並須因應師生比降低增加特教教師員額,積極增聘合格特教教師,以確保特教教學品質,才能讓減授課的政策,真正達到既降低教師的負擔,同時又能確實保障特教生的受教權益。
教育政策的推動與執行都應該是以改善現場困境與提升教育品質為核心,因此本次政策的推動,應該要對於教育現場困境進行全面檢視,並針對政策提供完整配套,才能真正達到讓整體特教環境更加友善合宜的核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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