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內容防護機構iWIN要求網路論壇PTT討論ACG話題版下架了數則貼文,原因是貼文創作內容涉及兒少色情性行為內容,涉嫌違反「兒少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此事件在近日引發許多網友爭議,有許多人認為政府盡力審查並防治兒少色情是件好事,但多數網友開始探討政府對於色情創作是否趨向嚴格、不自由,令我不禁覺得台灣的網路色情審查機制真的完善嗎?

  iWIN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召集衛福部等各部門委託民間單位組成的內容防護機構;在此次爭議中表示是受到檢舉而進行審查,並在確認貼文的創作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後要求版主下架,主管機關之一的衛福部也表達支持。衛福部保護服務司表示不管虛擬與否,只要看起來如同兒童青少年,都符合上述條例。此聲明遭到眾多抗議,直至4月11日衛福部才與法務部、相關ACGN團體招開會議探討網路兒少色情內容各類共識。

  我認為兒少剝削法的目的應該為保護真實的兒少潛在被害人,我並不認同衛福部所謂的「刺激犯罪」此一說法。色情內容本身已經為限制成年、具有辨識內容的心智健全之人接觸,虛擬與真實不應該混為一談,如同射擊遊戲內容不會因影響正常人的判斷而造成社會潛在威脅。目前爭議的意見方也認為,若是因為創作內容的角色看起來相對幼態就加以管制,會嚴重影響台灣的網路媒體與藝術的相關創作權。

  參考他國,日本近年最高法院之見解,「法律層級還是緊守住『不包含非實在兒童』,主要用地方條例的圖書管理方式限制、管制虛擬兒童色情。」就中央的法律解釋,日本的兒童色情還是限於「實在兒童」。

  我認為台灣對於網路色情內容目前的規定還未有一定的客觀審核標準,且最高罰則甚至為監禁7年,保護兒少潛在被害人固然重要,但台灣目前的規範做為有失平衡,政府當局應予以探討並擇以更加公正的審核方式。

楊迪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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