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合法化合法化在台灣已爭議26年,而在台灣代理孕母在台灣可行嗎?

代理孕母俗名為子宮出借,通常會有二種方式來完成代孕形式,第一個形式是透過男生的精子與女生的卵子移植到第三方的子宮裏,讓其在裡面著床並形成胚胎,第二種方式乃是透過男生的精子及第三方的卵子進行體外受精的方式後移入第三方的子宮,藉此來解決不孕症及同婚家庭想擁有家庭的問題,然而代理孕母也因為爭議使得此法案爭議許久

就健康方案,代理孕母可能會出現高機率的妊娠高血壓,而妊娠高血壓對於孕婦而言是一個相當危險的疾病,不管對於孕婦或胎兒皆然,像是可能會影響孕婦的生命亦或是胎兒的生長情形(像是發生子癲前症),而在代理孕母的案例中,由於胚胎為非自己的卵子懷孕(通常為第二種情形),較易產生免疫排斥的問題盡而產生妊娠高血壓的風險,而增加孕婦的死亡風險,再者也有醫師提到由於在進行人工受孕(此指代理孕母)之前通常需要注入大量的荷爾蒙,而荷爾蒙的分佈與骨質大有關係,也就因此可能增加骨質酥鬆的風險,最後可能會讓胎兒的健康受到影響,也就因此代理孕母在台灣的醫界大多採取保守的態度

再者就是代理孕母可能會出現的法律及倫理道德的風險,其中最明顯的問題就是器官商品化的問題,以國外的案例,會去做代理孕母的通常為經濟弱勢,也就因此常出現經濟弱勢的代理孕母於做代理孕母後出現雙重剝削的情形,讓其處境更加的艱難

也就因為代理孕母存在健康及法律倫理道德總總的爭議,始終對於袋裡孕母都是持較為保守的態度,然而並非代理孕母並沒有討論的必要

 而代理孕母為人工生殖法的其中一項方法,其中一項目的就是為了讓不孕症患者可以像正常人那般擁有小孩,或許有人會問人工生殖選項如此,想要小孩也不一定要自己懷孕,為何一定要代理孕母不可,然而這裡應該不是說一定要代理孕母不可,而是多一種選擇,像是如果用在無子宮的患者身上(可能為天生 疾病切除 免疫疾病等原因)其就可能成為少數能選擇工具的其中之一,這對於他們而言是公平的

再者代理孕母可能亦可以解決同志家庭想要小孩的問題,以現有的法規範而言若同志家庭想要有小孩,目前只能透過收出養的方式來完成,跟異性戀的家庭而言,選擇是少很多,先不論收出養制度對於同志及異性戀是否在同一個天平上,光是在工具的選擇,同志就與異性戀相差甚遠,也就因此這對於他們而言是不甚公平的

也就因此,代理孕母在台灣現行的社會氛圍可能是難以被接受的,也可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然而希望這個議題在台灣有被討論的可能,讓期待至少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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