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綠白副總統候選人皆陷入國籍爭議,頭一回讓國民了解到選罷法中、關於正副總統參選資格的規定,也算是一種公民教育吧!原來,除了擁有雙重國籍不得登記為正副總統候選人外,就連歸化或回復國籍者,也不能參選。坦白說,這麼細節的資格規範,假若不是這回出了兩位非台灣出生、曾擁有雙重國籍的參選人,或根本也不會躍上新聞版面,讓國人容有更廣泛的思辨空間。 

類似的資格認定,在國外也相當普遍,畢竟是要當最高元首的人,對國家的忠誠度,自然得擺在首位,這也是為何歸化(原為他國人士,後來入國籍)與回復(放棄後又重新取得)者,不能參選的原因。按美國的規定,非美國領土出生者,就不能選美國總統,過往歐巴馬就曾因為疑似在肯亞出生,而遭到資格不符的質疑。 

仿效美國規定,台灣亦曾於2006年推動過「台生條款」的立法,當時在野的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改「總統選罷法」,明定在中華民國出生的人,才能選總統,連署委員達40多位。立法顯然有其時空背景,正是衝著彼時人氣最旺、最有機會挑戰大位、香港出生的馬英九而來。 

試想,倘若當時若民進黨擁有立院多數,強行通過「台生條款」,那麼今天,美國出生的吳欣盈、日本出生的蕭美琴,直接就莎呦哪啦了,根本連認定都不需要,就三振出局了。 

所以說,立法工作最忌諱的,就是「因人設事」,為了卡某人而訂,而忘卻了法律所應秉持著公正客觀性,風水終究會輪流轉,到時迴力鏢打到自己,就得不償失了。(還是說,反正再修回來就好了?法律可以如此兒戲麼?) 

不過呢,這並不是說「台生條款」完全沒有討論的必要,畢竟人家美國確實也是如此規定。回顧彼時的提案背景,是認為香港出生的馬英九,在國家認同上偏向擁抱大中國思維,因著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立論,忌憚這樣的人當上總統後,恐怕在外交國防政策上有所偏私(說穿了就是怕有人「賣台」),才會希冀透過導入美國的規定,確保國家忠誠的「純度」。 

換言之,問題的癥結點,係回到「國家忠誠度」的問題,是不是只有在台灣領土上出生者,才最純呢? 

不說以前,就講現在,被譽為戰貓、為爭取台灣國際地位不遺餘力的蕭美琴,人家日本出生、還拿過美國籍耶,還不是照常熱愛台灣這個國家。反觀,諸如柯文哲、侯友宜兩位在台灣土生土長,於各自領域擁有傑出表現,奉獻畢生心力在這片土地的人,不也是屢屢被指控與中國眉來眼去、遂行著中共的統戰意志。 

哪裡出生,真的重要嗎? 

兩相對照,在綠營朋友眼中,這「台生條款」,不就是自打臉的最大諷刺麼? 

真的想問問繼承台灣團結聯盟血統的「台灣基進」,對於當年台聯亦大力贊同的「台生條款」,有什麼樣的評論呢?支不支持類似的立法呢?別因人設事、看到家己人適用了就轉彎哦! 

(也許未來的立法方向,會改成中國出生的台灣人不得參選正副總統,畢竟兩岸的兵戎相見,氣氛詭譎,做如此限制似也合理。但這根本容易流於掛一漏萬,諸如在親近中國的國家出生的算不算?若都不行,哪羅列得完?如此,只是更加突顯用出生地來評斷一個人國家忠誠的荒謬而已)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