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經濟系系學會正副會長陳姓、謝姓候選人發生政見涉及對不同性傾向、身材、族群身分歧視情事,提出政見卻出現「A罩杯以下女生國防必修2學分」、「ㄐㄐ10公分以下要上家政課」、「大四畢業母胎單身進行結紮手術」、「BMI20以上禁止搭乘電梯」、「舞會處男禁止報名,處女強制參加」等共計16項,各界痛批嚴重涉及性別歧視,該政見現已從臉書下架,此事件仍持續擴大延燒,並隨台大經濟系、台大校方、教育部都出面發聲,候選搭檔也再度公開道歉,強調言行不恰當,以偏激不理性的方式博眼球是非常糟糕的作法,對此感到後悔,也表達深刻的反省並向各族群與社會大眾道歉。

  一、歧視仇恨言論不是言論自由

 而筆者認為在此台大選舉政見歧視事件,最值得關注的是歧視仇恨言論是否為言論自由的討論議題,管制仇恨歧視性言論的國際經驗,加拿大已禁止公開發表煽動對特定族群的仇恨言論,因為宣傳歧視仇恨並不是言論自由,法國早在2015 年推出《國家行動計畫》,針對網路的反同歧視性仇恨言論做管制,德國刑法更正式把種族歧視性仇恨入罪,言論自由在台灣一直被誤用和濫用,在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胡說八道!不知羞恥!這是我的言論自由!不要以為突襲我會怕,我就是要說其心術不正、攻擊對方沒有公信力,我會反殺。」等網路對白,卻不知言論自由不是讓有心人拿來傷害特定人洩憤,筆者特別提醒社會大眾不要讓「言論自由」成為我們傷害特定族群的藉口。

  二、教育部需強化「反歧視」制度設計及課程教學

  台灣近期從台中一中「烯環鈉」事件、台大言論自由月「火冒4.05丈」歧視性布條,到這次台大經濟系學生會長選舉歧視仇恨性政見,都呈現了校園對於性別主流化、族群主流化的教育實踐相當不足、學生的品格素養產生偏差,這也是學校端和教育部需要關注的教育議題,必須在制度設計及課程教學上給學生正確的引導,此為教育上當務之急。

  三、簡單粗暴的「以眼還眼」只是洩憤 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最後,有媒體報導外資及銀行任職的台大學長姐聲稱將動用在公司影響力,禁止這些候選人未來取得實習與正職機會,筆者認為此兩名台大學生已兩度公開道歉,不應濫權壓迫這些孩子生存權,用簡單粗暴的「以眼還眼」處罰方式,只會讓類似言論與想法,變得更隱諱、更地下化,更沒辦法公開討論,且孩子無知犯錯,大人還要跟著無知進行濫權封殺,合理化侵害他人生存權? 

文.張天泰 (教育博士、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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