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下人口結構據國內行政部會統計,至西元2018年3月底為止,65歲以上之高齡人士已佔全國總人口的14.05%(1/7),即世界衛生組織所認定之『高齡社會』,並估計至西元2025年將步入『超高齡社會』(前述比例上升至20%;1/5)。台灣眼下的人口組成,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近二十年間,持續遍及於全球的『戰後嬰兒潮』有關,同時連帶當前的「經濟低迷」(新生代國人成家意願受限)、「少子化」現狀,致使相關比重不斷往失衡邁進;除了「兩性人口失衡」、「低勞動力」等表層問題外,「扶老比攀升」亦將可能催生出更多直面於社會的待化解影響,諸如:政策治理、文化觀念、產業型態等等,故也能預期該族群的關係問題所衍生之社會影響力,一旦往負面方向延伸,對整體環境的衝擊幅度之大,因此對於有關資源的調度及應用,必然成了一件全體社會不得忽視的重要議題。

    為求能幫助需求者有效重返常態生活,以國內治理方針之「重點期程」而言,西元2007年行政院確立的關鍵政策〈長期照顧十年計畫〉,是為現行長照制度較早期之規章雛形;西元2015年立法通過訂立規範並保障財源的《長照服務法》,並於隔年修訂〈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完善新制除了在流程上加強「線性掌控」(審查程序)外,亦強調「內涵質量」(各項需求滿足)的提升,確保充分介入多種潛在需要、以及針對各項隱性問題做預防工作。

    『福利制度』大多是「救急不救窮」,因此對待援者來講較近似於緩兵之計,資源類型除了依照公、私來源,存有正式與否的差別外,國內就提供方式更有『現金給付』(In Cash;見例於德國)及『實物給付』(In Kind;見例於日本)之分;前者的交付方式若為「一次性」,又不特別做款項的後續追蹤,恐致政策落實不符預期(台灣長照環境除了較傾向『混合制』外,尚有往後者過渡之趨勢):如日方之家庭結構向來傾近於男性主導經濟,這容易導致本是針對個案的金援款項,轉而成為家庭獲利,非絕大多數作為實質照養工作者的女性能夠掌握,且對於其所迫切需要的「照顧喘息」需求較無助益。

    另站在『個案管理』的「規劃思考」角度,不同個管師之間的分工及合作成果,會很大幅度的影響介入成效,因此首先必須加強評估政治文化、地區生態、職業身分……一類彈性因素,對個案本身之性格特質、乃至於外顯行為所構成的作用,亦應避免讓目標自身的主觀因素(認知偏誤,如:先入為主的「功能固著心理」)放大環境問題,造成專業上的誤判;其次在諮商服務的安排上,則宜鞏固與對象價值觀之連結,以同理的角度「鬆動」(並非強求「改變」)心態,以此製造可供調整的彈性空間。

    高齡者在生命週期上已屬步入尾聲階段,『人際關聯』無論是在「區位」(地緣連結)或是「心理」(人際私交)層面,或多或少都會有疏離的現象發生,孤立狀態下可能導致其出現思維上的負擔(如:「自我效能感」不佳),進而影響生理行為、作息,最終降低環境適應能力;對此,加強『支持性』資源(如:諮商)的劃分,以及於促進「自立」之基礎外安排『替代性』服務(如:寄託),並在『符合資格』的前提下兼顧「可就近」、「可接受」等條件,讓切合期待、具時效性之資源能即時、精準的挹注缺口,相信會是能減低關涉風險的最佳整合途徑。

文/李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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