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球對決PUA犯罪!倡議《防治PUA專法草案》為根治之法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PUA犯罪的社會問題,從林奕含的「房思琪案」就引起筆者的關注,而後期PUA甚至產生犯罪產業鏈,據媒體報導,一位過去擔任PUA的導師透露,「成為PUA導師可月入十萬(人民幣),需和100個女性發生關係」,PUA市場已經不僅僅教授「搭訕技巧」,已發展成擁有完整上下游的產業鏈,且PUA帶來的暴利令人瞠目結舌,短短幾堂課,學費幾千到幾萬不等,據調查2016年大陸「花鎮教育」(泡學網背後主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高達4000多億,淨利潤236億,比許多上市公司還賺錢,然而筆者長期觀察PUA正在合理化對女性道德綁架,對女性進行精神控制與暴力犯罪,在台灣,PUA犯罪仍在社會橫行,例如前陣子,陳⽞曄利用女性⽀持者對前立委陳柏惟的信賴,連環劈腿,騙睡多位志工團志工和女性支持者,甚至發生危險性行為,事發後卻對當事人逃避相應不理。還有女性支持者更是人財兩失,陳玄曄雖已在2月13日對外正式表態道歉,提及對於所有受害者將會逐一設法補償,至於相關的親密性行為影片也會箱資料全數刪除,但此市議員候選人志工變後宮的PUA犯罪爭議,台灣社會必須全盤檢視,筆者也同時倡議《防治PUA專法草案》為其根治之法,說明如下。

  一、PUA犯罪者把女性當作發洩性慾的工具

  陳案因受害者揭發痛訴,⽬前已知⾄少有5名受害者遭陳⽞曄欺騙感情,年齡橫跨20歲⾄45歲。其中一位受害者控訴自己曾與陳玄曄有⾼達37次無套危險性⾏為,陳要求受害者看A片學習性技巧,更以正在參選不能影響選情為由,要求「女友們」隱瞞戀情,綜上行為,很明顯陳玄曄為PUA犯罪者,把女性志工當作發洩性慾的工具,讓這些女性遭受性奴般對待,而筆者認為《防治PUA專法草案》為防治上述犯罪的關鍵必要。

  二、PUA犯罪案件警鐘已在真實生活響起

  PUA犯罪在日常生活持續發生,但其侵害女性,往往被部分大眾詮釋為類似事件,為感情事、家務事、家醜不可外揚等舊習俗,導致被消音掩蓋,前些日子,筆者聽聞女性親戚因愛情長跑十五年的男伴,在愛情上劈腿騙愛騙性,面對生命困境未即時求救,讓看到的人拉她生命一把,而選擇燒炭自傷的悲劇,當自盡者發出求救的永別訊息給男方,但男方卻忽略延誤四小時,而男方卻只在其告別式送了花籃,如同間接殺人後拍拍屁股走人,通常此類冤案會被跑社會線的媒體關注,但其家屬想息事寧人而未被追蹤放大,很難想像因情變讓寶貴生命消失的悲劇,在眼前真實上演,但女方的確是因為男方劈腿騙愛騙性而自盡,毀滅了兩個無辜家庭,只是男女雙方尚未有婚約,男方逃過法律究責。

  三、《防治PUA專法草案》為PUA犯罪問題根本性解法

  然而,筆者觀察此案只是冰山一角,周遭人發生這樣的案件,也顯現男性騙愛騙性劈腿,導致女性自傷自殺的社會問題不斷,但社會部分人士提出責怪受害者言論(victim blaming),認為受害女性看人眼光錯誤笨傻,所託非人看不開,還沒有開始賺錢就選擇自盡是任性,但未理解其所遭受欺騙的巨大心理痛苦,巨觀來看,現今正有一個情感犯罪集團PUA,PUA是「Pick up Artist」的簡稱,PUA是一種以男性為主要參與者及視角中心的勾引社群(seduction community),其目標是誘惑女性並與之發生性關係,該類社群透過網際網路及實體俱樂部進行運作,而PUA正有系統的侵害我們社會中的女性,大量進行騙愛騙性詐財的犯罪,甚至故意對女性進行情感虐待和精神控制,導致女性自殺的犯罪,但卻未被台灣社會放大檢視,甚至刻意忽視,此為筆者憂心之處。

  四、停止責怪受害者及時拉她們生命一把

  目前PUA集團對台灣社會發展危害甚大,運用不當的心理控制技術欺凌女性,使用不當權勢壓迫女性,都有共同的目標,掠奪女性的性,到後期掠奪女性的財物甚至生命,對女性生命發展的損傷甚至引發其自殺,是巨大且不可回復性的,在PUA集團的性犯罪形式,他們偽裝的手段專業且多元,社會大眾在短時間往往無法識破,筆者認為政府需精準對PUA性犯罪問題並做出制裁,立即透過制度性的《防治PUA專法草案》立法,和性別平等教育、防治性侵教育,在教育和立法連線,為PUA犯罪的社會問題根本性解法,也不可再對被騙性騙愛女性,進行受害者責怪,看到類似不幸的案件,及時拉她們生命一把,一起行動支持性別平等、女性增權賦能的政策議題,不再讓PUA受害者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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