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國民黨質疑賴清德才是「落跑始祖」,居然還有顏面訂定「誠信條款」約制黨員轉換跑道。對此,賴主席的回應頗妙,表示他個人每次的職務轉換,都符合民進黨過去的「二分之一條款」,也就是當原職務任期過半後,才能轉戰其他公職,再度重申自己的公職生涯沒有誠信問題。

「任期當一半」的說法,不禁令人想起經典港片「賭俠」的橋段,小刀與阿星找上賭場圍事大傻哥籌措資金。大傻不知對方有特異功能,在連賭皆墨的窘境下,脫口說出香港流行「投降輸一半」的誆語,想要呼嚨對手。電影中的「投降輸一半」是典型「博歹筊」的行徑,難道「任期當一半」就算符合誠信之說,也有異曲同工之妙?

但當然,主席都這麼說了,底下的小弟們還不趕緊動起來,開始有綠委呼籲藍綠立委一起推動「任期二分之一條款」的立法工作,認為民選公職最起碼得要任期過半,才能轉換跑道,甚或可加碼「登記參選新職就自動解除現職」條款,將禁止落跑一事,從道德規範提升到法律位階。

端看這立法的倡議,遑論是否有迎合上意的逢迎拍馬意味,單就對「誠信」二字的認知,就覺得怪怪的。過往不是都以「做好做滿」來要求政治人物當為自我任期負責,怎麼現在一整個層次拉低、當完一半就可以交差了事了呢?要說這樣的立法沒有因人設事的心思(無論是呼應賴的說法、抑或有心卡侯出線),誰信?

我們不妨來簡單分析「任期當一半就不違誠信」的思維能否成立,以首長為例,根據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直轄市長辭職、但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不再補選,由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換言之,任期過半離職是不需要補選的,而是將權力回歸到中央,由行政院來定奪繼任人選。

當中央與地方同屬相同政黨時,問題或許不大,中央必然會尊重離任首長的意志,任命能繼承其施政風格的接棒者,勉強還能算做到了對選民負責。但相反的,一旦中央與地方分屬不同政黨,則中央所派任的人選,便多了許多政治考量,泰半就是大剌剌的將有意角逐下屆首長的人選空降至該地,以便超前佈署的運用行政資源來布局選戰。試問,因著首長個人轉換跑道之故,讓中央得以塞個完全沒有選票基礎、擺明存有政治目的的人選給地方,罔顧在地人民的選擇權,這算哪門子的負責呢?

所以說,「民意是一切賦權的基礎」,若真要認真的討論修法事宜,不妨從兩個方向做思考:

一、取消遺留任期不足、不須補選的規定,藉以限縮中央政治干預地方事務的空間,或許得付出相應的選舉成本,但「錯誤的政策,比貪汙還可怕」,相對於「選不對人」的疑慮,將選任民選公職的權力還給人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二、當然,若想省下補選的支出,更合宜的做法,可以參考正副總統的設置,正副市長搭配參選,將副市長亦納入民選的範疇,如此正副首長皆具備選票基礎,他朝首長若有轉換跑道的想法,也不用擔心無法對選民負責,畢竟,副手也是經過多數選票所認可,並非毫無人民賦權的陌生人。

綜言之,個人並不是很能認同賴清德主席「任期當一半就不違誠信」的詭辯說法,畢竟踩著誠信的界線,舉凡沒當完都是落跑,就這麼簡單。諸如侯友宜若出來選總統是落跑,而賴清德市長沒當完去組閣,自然也是落跑。雙標,就大可不必了。

然而,歷經本次的輿論熱議,倘若能將一切轉換成為法制化的契機,讓民選公職基於個人生涯規畫,在轉換跑道上更具有法規可循,我是樂觀其成的。畢竟,政治人物就像偶像明星般,職涯的璀璨時間是很短暫的,真有必要透過疊加的道德約制、去限縮更上層樓的可能,從不覺得有那個必要。套句政治人物在落跑時最愛用的說詞「擴大服務範圍」,假若真能做到更大能力肩負更多責任,讓更多民眾享受其施政下的福祉,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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