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直播主連千毅涉嫌利用NFT詐騙引發社會關注,因為保證NFT上市就能兌換鑽石等有價物,卻遭消費者指控NFT已遭下架且血本無歸,經刑事局查扣大量鑽戒卻又發現全為贗品,也讓NFT詐騙事件再掀話題。
網際網路每天數以萬計的NFT從鑄造到交易已經成為流行風潮,也因具備區塊鏈去中心化特性,透過加密貨幣作為清洗籌碼的犯罪行為也開始出現,導致這類網路詐騙難以追蹤,也成為了不肖網紅的覬覦方式;連千毅被指控以NFT 手法製造假性投標,透過欺騙交易炒作價格,等到「韭菜」進場就全部倒貨,消費大眾一旦發現也無力回天,也凸顯了政府「傳播管理」全然失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2006年立法通過至今,似乎面對國內開放的媒體環境囿於傳播法規不臻完備,在定義、懲處、配套上已窒礙難行,當網路傳播開始引發各種犯罪行為之際,卻對網路管理的相關配套仍掛一漏萬。NCC須以《通訊傳播管理法》納入網路媒體一視同仁,同時輔以非營利團體共同監督以免專業霸權,即便法規都有保障精神,卻無單一主管機構負責,無怪乎網路世界的「網紅之亂」已經成為臺灣治安亂源之一。NCC身為管理傳播內容的獨立機關,對於網路傳播的急遽發展,理應儘速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實現專權獨立的行政角色才能捍衛「傳播管理」之責。
「數位發展部」(MDA)如今成為中華民國數位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其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今年8月27日正式揭牌成立,整併資安處等相關機構,職能角色涵蓋傳播網路、電信、資訊、資安四大領域;工作目標列出數位人才淬鍊、縮短偏鄉數位落差、推廣數位公益服務、智慧城鄉服務、基礎建設環境、產業數位轉型等服務,若能補足NCC對於網路傳播的「政策落後」,或許能讓外界對於此一部門的成立師出有名,促成普羅大眾利用「數位落差」達到階級翻身,而非淪為不法人士的斂財工具。
回顧《數位通訊傳播管理法》先前造成社會輿論爭議,僅是針對「數位內容管制」卻輕忽了「數位內容市場」,號稱此法比照美國等各國平台管理的共同準則,卻對關於「數據保護與禁止的不當利用」等其他違反事項無法可管;隨著網路科技日新月異,在虛擬世界的「元宇宙」也已引領NFT代幣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NCC在新法的政策評估明顯無法與時推進,頂多只能約束平台服務業者,相較無所不在的自媒體等知名網紅,就連基本網路內容分級都窒礙難行,更遑論能夠遏止NFT詐騙歪風,未來若能納入「元宇宙」的管理主體,才能開始逐步修訂專責針對區塊鏈與NFT等相關法令。
鏈安領航科技張總經理認為詐欺行為主體的是人而非區塊鏈與NFT,政府既然對於數位科技產業表達期許,想要強化全民數位韌性就該立法管制不法行為,並且規劃專責部門統一管理(不論是NCC或MDA),才能真正帶動數位創新,而非淪為犯罪溫床,最後迫使臺灣在區塊鏈NFT發展進程上因為「網紅之亂」而橫生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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