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選舉已經進行了多年,但是第一次公民直接的總統選舉是在1996年。公投在台灣是一個相對較新讓公民參與治理決策的民主權利. 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 民進黨執政時在2004年總統大選時舉行第一次台灣全民公投。選舉和公投是在選舉期間同時進行的。

2004年台灣總統陳水扁競選連任時, 有兩個公投議題。

(1) 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2) 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識與人民的福祉?

2008 年民進黨的謝長廷及國民黨的馬英九競選總統時, 有四個公投議題。

(1) 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還給人民。已處分者,應償還價額。

(2) 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不得抗拒,以維全民利益,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追償不當所得?

(3) 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台灣成為國際孤兒。為強烈表達台灣人民的意志,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及參與,您是否同意政府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

(4) 您是否同意我國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組織,名稱採務實、有彈性的策略,亦即贊成以中華民國名義、或以台灣名義、或以其他有助於成功並兼顧尊嚴的名稱,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

由於要通過公投的門檻過高,兩次公投的議題未能通過. 這高門檻的公投被稱為 “鳥籠公投”. 在第二次政黨輪替, 馬英九贏得選舉之後, 馬英九連任兩屆總統. 在馬英九8年任期內 (2008-2016),國民黨沒有舉行過公投.

2016年在第三次政黨輪替, 民進黨蔡英文贏得選舉。 2017年12月,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投法部分條文大幅降低公投門檻,因此依據《公投法》規定,公投案需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投票權人總數4分之1以上,就算過關。該修正案允許公民有真正的公投表決權.

2018年的九合一大選綁了10項公投題議.

(1) 你是否同意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2) 您是否同意確立「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包括深澳電廠擴建)」之能源政策?

(3) 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

(4)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5) 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6)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7) 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2020年東京奧運?

(8) 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

(9) 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

(10) 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啟封核四商轉發電?

在門檻降低後, 公投案首次達標通過七個公投題議,三個題議沒有通過。2018年的九合一大選綁了10項公投案,造成許多地區投票隊伍大排長龍,甚至到了開票時間還有人在投票,形成邊開邊投的亂象。 導致投票隊伍大排長龍的困難是由於選民需要更多時間閱讀公投問題, 弄清楚公投的議題再決定他們的選擇。公投的決定是全有或全無的選擇,兩者之間沒有其他選擇. 某些議題是不容易理解和決定。導致選舉過程延長. 為了克服這些困難,政府通過修正案修改了法律,最後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規定2021年起每二年訂定一次「公民投票日」,使選舉和公投脫鉤.

選舉和公投脫鉤不是什麼新的想法. 法國選舉和公投是脫鉤的. 選舉和公投是這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民意表達, 基本上選舉與罷免是公民對人的選擇。公投是公民對事的選擇. 公投綁大選的缺點是一旦決定公投跟選舉的勝負連在一起, 選舉成為主角,公投成為配角. 公投結果就一定會受到其他選舉候選人意識形態的影響. 激化的選舉影響了公投議題的決定.

脫鉤的好處是讓支持者和反對者在公共論壇上發表他們的看法。不受選舉人的影響. 有了足夠的時間讓贊成和反對雙方提出他們的論點和解釋,選民可以對議題有更好地理解,更正確的做出理性的決定. 一旦澈底脫鉤,公民對人的選擇及對事的選擇互不干擾,真正達到公投治理的目的。若把選舉和公投混在一起,只會有利於選舉造勢而已,這就混淆了應該集思廣益、充分辯論的公投過程。

公投結果並無勝負可言, 他就是一種公共政策的抉擇。而公共政策抉擇的結果,必定有所得,也有所失。公投議題都應該是理性的決定. 公投決策會對政策有深遠的影響,需要清晰的審查.

第一次選舉和公投脫鉤的公投是安排在2021年8月28日. 公民有四個公投議題要決定。 現在,贊成和反對團體計劃全力以赴舉行公開說明的論壇,向人們解釋他們的立場。 這是一個正向積極的發展。脫鉤後第一次公投尚未舉行. 結果還不知道。在沒有機會評估脫鉤的利弊之前, 國民黨就要求走回頭路。提出撤銷選舉和公投脫鉤. 這是一個不成熟, 也是不明智的政治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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