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未修的「菸害防制法」,在今年終於有了動靜,但是,政府批評著新興菸品帶來的危害時,卻仍決定合法開放「菸草加熱式電子菸」,讓此項產品作為新興菸品的漏網之魚進入台灣,使台灣不僅會有紙菸,更有新興菸品危害著青少年的健康。這樣的修法結果,也不意外地掀起許多團體的反彈聲浪。

國健署今年5月時便預告菸害防制法的草案,草案新增「類菸品」的詞彙,全面禁止「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售與使用等,阻止煙油霧化式電子煙等類菸產品在台灣蔓延。但對於菸草加熱式電子菸,政府卻採取納管的措施,和衛福部先前「全面杜絕新興菸品」的態度大為迥異,引起各方譁然。

衛福部一邊宣傳著新興菸品的危害,看著正氣凜然,似乎總為人民的健康著想。在今年7月,衛福部國健署就曾表示,「菸草加熱式電子菸不僅含有尼古丁,容易讓人成癮,更含有有毒及致癌物質;煙油霧化式電子煙也含有多種有害物質。」國健署更搬出WHO的說法,強調「新興菸品都不能幫助戒菸」。

在各種新聞媒體上,也可以不斷看到有新聞報導著新興菸品的各式缺點,如奇摩新聞9月時的特別企劃「新菸品未必真能減害,賣家沒說的是...」,報導中敘述到「菸草加熱式電子菸經加熱後,仍會產生多種致癌成分,且加熱的機體若未正確清潔,更會釋出紙菸沒有的急毒性物。WHO及美國FDA皆未認可菸草加熱式電子菸能減少人體健康危害,且認為這類菸品是不安全的。」

報導底下更可以窺見一句「國民健康署 廣告/經費由菸捐支應」,此狀況似乎說明著,國健署試圖用新聞告訴民眾,新興菸品並未想像中安全。

但在修法時,國健署卻因為WHO「將菸草加熱式電子菸定義為菸品」,就將其合法納管,此自相矛盾的舉動更引來董氏基金會的批評。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說,澳洲政府最近也禁止了菸草加熱式電子菸,「台灣政府不能因為WHO認為菸草加熱式電子菸是菸品,就認為可以開放,政府誤會了WHO的看法」,因為WHO強調的其實是要禁止新興菸品,針對已經開放的國家,才建議一定要嚴管。

姚思遠更呼籲,「請政府效法有擔當的澳洲政府,不要開放有害的新菸品。」

政府對於新興菸品絕對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必須全面禁止。就像當水壩出現了小洞,該做的事情一定是堵上,否則便會面臨潰堤的危機。還是說,政府打算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開放之後,再不斷提醒民眾「產品有害健康請勿使用」呢?

若政府對於新興菸品,仍抱持著與萊豬相同的態度,即「開放不等於讓他進來」的混亂邏輯的話,那麼政府也得做好面對民眾鋪天蓋地抗議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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