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旺投資董事長蔡衍明昨(26)日,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出席NCC為「申請人」中天電視台舉辦的換發執照聽證,藉機陳述滿腹委屈。

中天換照換什麼?

任何一家使用衛星經營節目、新聞供應的電視台,必須跟國家「租用」了特定頻道,才能在台灣讓視聽人用電視收看。衛星頻道具有稀缺性、是公共資源,為避免頻率使用互相干擾、確保頻率和諧使用之效率,以維護使用電波之秩序及公共資源,增進重要之公共利益,政府自應妥慎管理。10年前的大法官早就針對無線電波頻率作出解釋,爭議不是現在才有。

政府為了妥善分配各家電視台使用的頻道,不要互相「蓋台」,影響收視品質,使各家媒體「獨占」、「排他」特定頻道,是一種特許行業。《衛星廣播電視法》要求每6年換照一次、取得執照後第3年辦理評鑑,以確保頻道的公益性。其他涉及大眾的營利特許行業都有定期換照的制度,銀行、保險、計程車,不是給了執照就保證永續,反而是要求領執照的人要維持法律要求的義務。

從上次換照到這次的聽證,中天新聞台符合公益要求嗎?

昨日NCC舉辦的聽證,開了8個多小時。聽證會的重點之一,仍然在中天新聞台有沒有遵循上次換照的附加條款,如實改善。2014年中天電視台下的中天新聞頻道換照時,NCC勉強同意換照,但給出了四條附款,期許中天新聞能夠更上一層樓:定期員工教育訓練、倫理委員會應有多元、獨立的外部委員參與、專職專責編審、落實獨立審查人。結果,從2014年要求改善,直到2019年7月才設置獨立審查人,還因此被罰50萬。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我在國編版的《公民與社會》有讀過。《衛星廣播電視法》要求無線電視台應該要「善盡社會責任」,具體的說: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保護兒童身心健康、不能置入性行銷(節目與廣告應明確區分)。

結果,中天新聞在2014年到2020年期間,開罰件數與罰款總和,仍然保持第一,違法類型幾乎涵蓋《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的所有類型,包括: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與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順便在疫情期間,連捐帶送地促銷集團旗下沒有藥證的抗菌液。

媒體自律最重要的「倫理委員會」,設置在電視台裡、內外委員自己找,各家電視台大同小異。但是中天新聞台的倫理委員會面對自家製作的新聞政論性節目「先報導、再查證」,卻給出了「製作單位沒有事實查證的責任」,這樣幾近腦筋急轉彎的回答。中天新聞播報「百美超商簽約險破局靠李佳芬『一句話』神助攻」,及節目上提到「去年文旦滯銷棄置達200萬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顯然不埋單,在18日判決維持共160萬的罰鍰。

真愛台灣的言論自由?

聽證會上,蔡董事長強調經營理念就是「真道理性、真愛台灣」,恰好也是中天新聞的台呼。「只是希望作為兩岸溝通平台」,也許所謂的「真道」;「那個不是開會、是溝通,他們那麼容易管喔!」,自願出席聽證會,卻喊冤「這是思想審查還是政治審查」,也許是所謂的「理性」;「無色覺醒,十大主張」第一點:「認同兩岸一家親,同根同源,台灣人就是中國人」,也許是所謂的「真愛台灣」。

縱使中天新聞台換照未果,反而把頻道空出來,讓台灣的言論市場更多元,對台灣的新聞自由也沒有影響;中天電視台主張的言論自由也可以在其他平台發光發熱,對中天新聞台的言論自由也沒有影響。

台灣的言論市場不缺中天,是中天需要台灣的言論自由。

文/呂杰瀚(法律工作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