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記得某天比較晚離開學校,打了通電話給媽媽,「我現在準備搭捷運回家喔,到家可能十一點多了。」媽媽說,「好,那你需要爸爸去捷運站載你回家嗎?」「不用啦,我走回家就可以了。」「你今天穿長褲吧?」「沒有欸,我穿短褲。」「晚上女生穿短褲在外面走很危險,你等下到了跟爸爸說,我叫他去捷運站載你回家。」電話掛斷了。

回家的夜路不長,十分鐘的距離,也沒有很多小巷子要走,頂多路燈比較昏暗。但那次令我印象深刻,原來穿短褲、短裙晚上就不能自己走回家,因為會危險。自從那次之後,每當我穿短裙、短褲出門時,都會想盡辦法在九點前回到家。那種壓力不單單來自於我的父母親,更甚是路上所有惡意的眼光,和隨時會被侵犯的恐懼感。

——「世界上只有善與惡的對立」

臺灣社會輿論中時常出現一個奇怪現象,在悲劇發生後往往指責受害者,而不是加害者,認為事件的發生是他們自找的、活該。這些輿論中隱藏的價值觀,即是相信「世界是善惡對立的二元論」、「好人有好報,壞人必招致懲罰」的「公正世界理論」。

在一些人的眼中,人之所以會遭遇不好的事情,必定是因為他們先前做了壞事,因此往往在強暴、性侵等事件中傾向指責受害者的行為,從受害者的穿著是否裸露、引人遐想,至被侵犯時是否大聲呼叫、表明自己的意志等等。若受害者沒有因為先前任何行為而招致傷害,反而會破壞他們的價值觀。然而指責的輿論所忽略的,是這個世界總是充滿意外且無法預料。我們不能保證好人一定會有好報,也不能保證壞人一定會受到懲處。

——「具有性暗示的穿著」

「她穿那麼少一定就是想被上啊!」這種言論至今在Dcardptt 論壇中仍時常出現。短裙、熱褲、小背心……,被認為「暴露」、讓男性產生性暗示錯覺的穿著不勝枚舉,而這樣的符號表徵在男性眼裡又有何意義?和被性侵是否具直接關連性?

男性往往以「好色」的理由來說明自己的行為,女生的穿著使他們「無法控制自己的性慾」,「她穿的那麼性感,我無法控制我自己」這類言論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間接把責任推卸至女性身上。實際上,這種侵犯的行徑和「激情」、「慾望」無關,而是基於純粹的「暴力」和「犯罪」。甚且,根據強姦犯的自白中,他們選擇的目標,不見得是那些穿著性感的女性,而是傾向毫無反抗能力的女性。社會拿著男性無法控制的生理行為當作加害者犯罪的理由,藉以剝奪女性自由穿著的權利,然而女性「穿著性感」並不構成合理暴力行為的藉口,女性並不需要對男性這些「無法掌握的慾望」負責任。

——「穿著保守一點就不會遇上這些壞事」

男性將自己的性慾推託給女性,使女性產生了「穿著保守一點就不會遇上這些壞事」的錯覺。"We, as a culture, like to blame the victim because it makes us feel safe,” 受害者保護機構「安全地平線」(Safe Horizon)的副執行長羅伯茲(Liz Roberts)說,這些「穿著保守一點」的認知在潛意識裡可以給女性安心,認為只要做「正確的事」就不會受到傷害。然而,2018年美國和比利時相繼舉辦一場展覽,名叫「What Were You Wearing」,裡面展示出18名曾經被性侵的女性們當時的穿著。在展覽中可以看見,這些穿著都再平凡不過,T恤、牛仔褲、襯衫、睡衣……,鮮少是一般人所認為「裸露」的衣服。間接證明了,被性侵從來就與穿著無關,沒有人應該因為穿著而「活該」被侵犯,是這些犯罪行為應該被譴責、被懲罰。

漆黑的夜晚,我仍然穿著我喜歡穿的短褲、短裙,依舊帶著那些恐懼走在一個人回家的路上。世界沒有變得比較安全,社會仍然存在著檢討受害人的聲音。然而筆者認為,女性不應該因為加害者的過錯而放棄穿著自己喜愛的衣服的權利,真正犯錯的是那些加害者,而不是這些女性。告訴女性應該多保護自己的同時,也應該向那些「男性無法控制自己性慾」而同意傷害女性的聲音提出疑問,並向「譴責受害者」的文化說不。

參考資料:

http://edition.cnn.com/2014/10/06/opinion/costello-provocative-clothes-dont-cause-rape/index.html

https://dq.yam.com/post.php?id=87674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