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運動自2019年中開始後,有不少香港人來台灣試圖尋求協助。其實,台灣因為地緣、政治因素,每年都會有不少政治難民前來申請庇護,包括來自中國的當地民運人士、西藏的流亡人士、無國籍者等等。然而,台灣目前並沒有《難民法》,無「法」提供來台的政治難民正式政治庇護,甚至在缺乏機制之下,難民只得在台灣以非法身分生活、偷渡離開台灣、甚至恐被我國政府遣返,飽受生命威脅。

內政部曾於2005年提出《難民法》草案,卻因涉及「難民定義」與「中國身分者是否適用」問題而未被立法院排入審查,一直到2016年完成一讀,卻至今未被排入院會二讀審議。自香港的情勢出現變化,台灣各黨派也重新開始提出訂立《難民法》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第1條規定,難民可以是外國籍或無國籍人,且在母國境內完全無法取得有效保障,不論是來自執政政府、特定機構及組織、或母國境內的另一個獨立政權,才能「跨越國境」尋求庇護。而在台灣的情況下,不論是中國或香港的身分,都無可避免地會觸及兩岸政治議題。

由此可以理解,《難民法》長期被忽略的最大原因,正是中國因素──會到台灣尋求政治庇護的人,許多是來自中國、香港或西藏的「異議人士」,但在我國憲政機制下,中港澳地區不真正屬於「外國人」的範疇,無法構成難民的條件。各政黨據此多因不想直接挑戰兩岸議題而對此議題敬而遠之。除此之外,在政治考量上,外國人並沒有選票,現實上對政黨爭取執政並不會直接帶來效益,因而缺乏推動立法的誘因,因而草案就被擱置了十餘年。

自從香港議題浮現以來,台灣有許多政治人物、學者都主張應儘速通過台灣的《難民法》,否則台灣根本無法實質撐港。但在2019年9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呼籲立法時,執政黨卻回應台灣並沒有急迫通過《難民法》的必要,可謂再次宣判了《難民法》無期徒刑,輿論因此批評支持香港的言論不過是執政者在操縱議題、販賣亡國感等。

然而,以香港為例,若台灣成功訂定了《難民法》,一旦出現其他可以提供難民庇護且承認「一中原則」的國家,該國可能因此認定該難民在「中國境內」已有機構願意提供保護,從而拒絕已經到該國的香港難民。單就台灣國內法律,也尚未明確定義中港澳身分是本國人或外國人,又如何說服其他國家不會因為台灣訂立《難民法》而拒絕香港難民的庇護申請?在這樣的錯綜複雜的考量下,台灣若確實為了「撐香港」而訂立《難民法》,或許反而會成為香港人在其他國家取得難民庇護的毒藥。

《難民法》草案是一部受到政治角力、兩岸特殊現況影響的法案,因而曾經被束之高閣,也曾一躍而霸佔輿論頭條。即使因為香港議題而再次被提起,至今其出路仍遙遙無期,背後原因無非是所有政黨都希望能夠避免兩岸政治敏感話題直接搬上檯面。但除此之外,究竟在伸出好意的橄欖枝時,會不會成為對方覆舟的原因,反而違背立法目的的初衷,確實也是在政治考量外,需要深刻討論並提出適切因應方案的一項關鍵因素,而不能只是單純丟出一套法案卻毫無配套措施。

台灣向來自詡為民主人權國家,因此,我認為台灣若要實質撐港,現階段或許僅能提供其他的援助,而《難民法》的立法還有待協商,畢竟出於人道關懷的初衷,我們應該要盡力提供香港難民幫忙,而《難民法》卻可能造成他們雖可被台灣庇護,卻失去其他庇護機會的現象,反而可能是一體兩面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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