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喜樂島聯盟所推薦的2020年總統被連署人前副總統呂秀蓮9月20日接受《民報》訪問時表示,台灣許多不合理的狀況,其實都是受到這部「中華民國憲法」的限制,未來她將依據現實狀況,為台灣量身訂做一部「台灣新憲法」。對此主張,筆者深表讚同,因為這是讓台灣成為和平中立國家所必要的第一步。

相較其他黨派所推出的總統候選人,個個或「默認」或「肯定」「中華民國憲法」對維護「專制政權」的貢獻,故意掩飾其背後對權力、利益渴求的邪惡動機,且都以欺騙式的競選口號,哄騙選民,騙取選票,為達奪取權力之目的,不擇手段,已讓人民深惡痛絕。因此,由喜樂島聯盟所推薦的呂秀蓮是唯一勇敢面對這部「惡憲法」,並且承諾以「制定台灣新憲法」來取代它,使台灣能真正成為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的總統候選人,其道德人格就高出其他黨派所推出的候選人許多。

例如國民黨的韓國瑜提出的「讓人民發大財」來騙取人民選票,以及民進黨的蔡英文提出的「捍衛台灣主權」的選舉口號。在國、民兩黨要繼續維持這部「惡憲法」的前提下,台灣人民假如在2020年繼續讓國、民兩黨所推出的候選人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及立法委員」,其結果,所謂「讓人民發大財」、「捍衛台灣主權」,必將又只是「政黨發大財」、「捍衛統治者的主權」而已,而台灣人民也將在「惡憲法」及「惡政黨」的統治下,繼續過著「無主權的奴隸生活」,而且其「財產權」也將暴露在「無憲法保障的狀態」下,只能任由統治者及政黨蹂躪、侵害的對象罷了。
筆者身為台灣公民的一份子,面對2020這場有可能重大改變台灣人命運的總統及國會大選,有義務對於「制定台灣新憲法」的迫切性議題,提出個人看法,以就教於台灣公民社會,期盼互相批評指教,以形成社會共識。

我們都知道,一部憲法存在的目的,原先是為了要解決政治上統治權力的不合理狀況而存在,但為何台灣目前使用的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卻被政黨拿來當成鞏固黨派利益、實行專制統治的工具,不但無法解決台灣政治上統治權力的不合理狀況,反而製造出台灣政治上及社會上許多矛盾、對立及衝突,這些矛盾、對立及衝突產生的原因,筆者嘗試由目前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本身的規定,做一闡明。

按照民主國家的「國民主權原則」,統治者的權力,源自於「人民全體」。因此,一個國家的統治者(總統及立法院),必須由國家的「全體人民」直接或間接推選出來,這在一般民主國家是明白清楚的,但在這部憲法的規定下,卻極其荒謬地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總統及立法院」能夠僅經由「自由地區人民」選舉出來(第2條第1項前段及第4條),但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根本是小於「中華民國全體人民」,這樣一個僅由一個國家中的「部分人民」選出的「總統及立法院」的「規定」,違反邏輯「部分小於全體」的自明法則,根本是無效的,就像「市長」只能由「市民」選出,不可能僅由「區民」選出的道理一樣,也就是說,這種由「部分人民」選出的「總統及立法院」的「規定」,根本無法讓這種「總統及立法院」存在這個世界上,只能存在「想像力的遊戲」中,既然這種「總統及立法院」是個無法「客觀存在」的「虛假東西」,因此也不可能存在對「虛假東西」的「客觀規定」,如果有人敢聲稱有此「客觀規定」,那麼「規定這虛假東西的規定」,必定本身也是個「虛假的客觀規定」。

所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規定」,「總統及立法院」能夠僅經由「自由地區人民」選舉出來(第2條第1項前段及第4條),這種「規定」根本就是一種「虛假的規定」,而由「虛假的規定」再產生出「五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也只能是「虛假的五院」,想藉由「虛假的總統及五院」來達到「保障基本人權」的目的,只不過是緣木求魚罷了!
因此我們可以斷言目前在台灣實行的整個「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是一個「虛假的憲政體制」,所謂「人民基本權利保障」,除了是一些文字表示外,無任何法律效力,這個「虛假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根據過去的經驗證明,具有以下不容台灣人民忽視的「特性」:
1、被「虛假的中華民國憲法」所「假造」的「總統及立法院」,不需要向台灣人民負責。

因為要能夠向台灣人民負責的「總統及立法院」必須是由全體台灣人民選出,「代表全體台灣人民意志」的「台灣總統及立法院」,而被「虛假的中華民國憲法」所「假造」,自稱「代表全中國人民的總統及立法院」,根本「不能」也「不必」向台灣人民負責。 

因此,唯有程序上先由全體台灣人民制定一部保障台灣人民權利的新憲法,在這部新憲法中明確規定,台灣全體人民是這個國家主權的擁有者,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及立法委員,只能依據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及執行法律(亦即國民主權原則),之後,再依據這部新憲法,選出代表台灣人民的總統及立法委員,再由立法委員組成台灣的立法院,執行台灣人民的立法權及統治權。或者也可以經由台灣人民選出一位,承諾當選後要制定一部上述的新憲法的人,由此人擬定新憲法草案,再交由人民公投決定。此後,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就依據此一新憲法舉辨,而選出的總統及立法委員必須宣誓服從此一新憲法,其權力並受新憲法約束,唯有如此,經由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及立法委員才能夠「被新憲法所迫」而向人民負責,人民的自由權利因此才能受到保障。

2、這種「被虛假的中華民國憲法假造出來的總統及立法院」必然擁有「無限權力」。
因為他們不僅不必向台灣的人民負責,而且依據這部「虛假的中華民國憲法」,他們自稱「代表全中國」,但是卻只針對全體台灣人民徵稅,並對台灣人民擁有最高的立法權、預算權及任免文武百官、對外擁有宣戰、媾和、且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權於一身,有如「人間的上帝」,所以這個經由台灣人民選出的「虛假的中華民國總統及立法院」是一個擁有「無限權力」的總統及立法院。

3、在這樣一個「虛假的」、「只存在想像力的遊戲中」的、並且「擁有無限權力」的「中華民國的總統及立法院」統治下,台灣人民的自由權利,隨時都是處在受侵害的狀態中。
既然每個人天生都是自由的,那麼任何一種法律要限制人的自由,都必須經過他本人自己的同意,否則他有權拒絕服從它。因此,人因組成國家必須遵守的「法律」,必須出自於人民所選出的代議士代表人民的共同意志來制定,國家為了需要有人來「執行」這些法律而選舉總統,因此總統權力的行使必須依據代表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律,唯有如此總統權力的行使才具有正當性,而人民的自由與權利才會有保障。
也就是說,總統的權力及立法委員立法權的行使必須受限於「人民的總意志」,逾越此一限制而擁有「無限權力」的總統及立法院,必然將成為一個會濫用其權力、亦即會濫用其自由的總統及立法委員,人民的自由與權利雖然在他們的「愛護」下「暫時」未被侵害,但只要他們「願意」,他們「隨時」都可以侵奪任何人的權利,無人能夠阻擋,因此台灣人民面對這個「無法可管」而「擁有無限權力」、「只存在想像力的遊戲中」的「中華民國總統及立法院」,每個人都是處在權利受侵害的狀態中,隨時都有被他們侵害的可能。
以上就是經由台灣人民,依據「虛假的中華民國憲法」所選出的「虛假的總統及立法院」的「特性」,面對這個「無法可管的」、「人權隨時有被侵害可能的」、「擁有無限權力的」「中華民國總統及立法院」,解決之道唯有廢除這部違反「國民主權原理」的「虛假的中華民國憲法」,重新制定一部符合「法權法則」的台灣新憲法,讓台灣人民選出的總統及立法院,因受制於這部新憲法,而不再讓他們成為侵害人權的「惡魔」,而是使他成為真正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國家領導人。

但要實現這個目標,台灣人民就必須積極參與總統選舉,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並結合每個人,將手中神聖的一票投給與此目標相一致的總統候選人,也就是投給由喜樂島聯盟所推薦,唯一主張制定台灣新憲法的呂秀蓮,讓那些只為獲取自己黨派利益,或只為鞏固自己統治地位,企圖以謊言欺騙人民,或以小利收買人心,而不管人民死活,而主張繼續「維持現狀」的「邪惡的」政客無法當選。

文/楊西宗(台灣制憲行動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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