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該章案特色是明訂雇主可與65歲以上高齡勞動者簽訂「定期契約」。此草案是勞動部研擬多時內容,賦予雇主與高齡勞動者更多彈性,突破勞基法規範。此草案通過後,相信一定會增加雇主對聘用高齡勞動者的意願。

多數人印象中能在澳洲工作很棒,因為在澳洲擔任勞動者的工資高、待遇好、不用上班。乍看澳洲勞動者似生活在天堂般,但實際上要拿到這天堂的入門票並不好拿。在澳洲,一份較低技術要求(例如:清潔工、銷售人員、辦公室秘書、花園工人、農場工人等)的工作,常見情形是應徵者同時和十多人以上人員競爭。這些低技術工作對一些人很重要,是這些人的唯一收入,一旦失業,就會出現很多人要靠澳洲政府發放失業救濟金才能度日。在澳洲,現在就業率排名最高的十大專業工作有同步翻譯、3G工程師、網路媒體人才、物流師、系統集成工程師、環境工程師、精算師、報關員、中西醫師/醫藥銷售、註冊會計師。

在台灣,一旦屆齡退休本要退出勞動市場的高齡勞動者會因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再重新回到勞動市場繼續工作,這樣的話難免就會落入部分學者的擔憂,即可能會排擠其他族群的就業機會。但有些事情看似危機其實身埋轉機,特別有一些需要較高技術的工作,此草案會迫使較年輕族群必須往較高技術工作移動,因為雇主在較低技術上會優先考量高齡勞動者。澳洲作為移民國家,移民當局會要求準備到澳定居的人工作能力必須比現在的澳洲人要更棒。在澳洲的雇主會希望他們的員工英文程度要好,通常技術較高的工作會需要英文程度更好的勞動者來從事。

筆者認為,先有法例,才可進而影響人們的行為,在針對年齡歧視的法例實施後,將會更多的雇主想有意願聘用高齡勞動者再度投入就業市場。在推行政策時,沒有一項法案內容完美無缺。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實施優點至少擁有可保留年長勞動者累積數十年的經驗和技術、減少企業新聘工作人員的訓練費用以及可讓企業內所有工作職位都是由最適合的人選任職,符合人力資源管理的強調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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