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8)日在行政院會聽取經建會「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推動計畫」報告後表示,第1階段有4項優先示範產業,包括智慧運籌、國際醫療、農業加值及產業合作,但經濟自由化的示範是「4+N」的概念,不會只侷限在這4項產業範圍,未來只要符合自由化、國際化及前瞻性的理念,皆可檢討納入,如金融服務業就是絕佳範例,江宜樺希望在今年底完成行政院的法制作業。

江宜樺表示,自由、開放及創新是台灣經濟發展的關鍵,自由經濟示範區是透過大幅鬆綁人流、物流、金流等相關限制,發展具前瞻性的高端產業活動,提升企業營運效能、吸引國內外投資,將成為我國經濟成長的重要引擎,並有助於台灣早日融入區域經濟整合。

江宜樺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分2階段推動,第1階段為計畫核定至特別條例立法完成之前,該階段透過行政法規增修即可推動有關租稅優惠及其他涉及修法部分;第2階段則待修法完畢後,始能推動,將請經建會和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儘速完成特別條例草擬與報院程序,希望在今年底完成行政院的法制作業。

江宜樺說,自由經濟示範區以「境內關外」結合「前店後廠、委外加工」的營運模式,擴大港區腹地,並利用後廠資源產生加乘效果。在此模式下,其他縣市如新北市及彰化縣政府所爭取的擴大效果,皆能透過後廠概念予以延伸。至於台南市政府積極爭取的安平港,行政院核定納入自由貿易港區後,即可列入示範區;後續如有適合區位及前瞻性產業仍可增列,希望其他部會主動提出更多可進行示範的產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