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壹傳媒交易傳出暗藏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的資金,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今(12)日表示,金管會有義務徹底查明。如果真的屬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駁回壹電視的交易案。

民進黨中央今天中午舉行重大議題協調會報,針對旺中併購中嘉有線電視所引起的爭議,林俊憲表示,民進黨立院黨團已經提出廣電三法修正案,禁止跨媒體壟斷,同時,也應該秉持「產金分離」原則,立法禁止金融業經營媒體。

由於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是以「個人資金」方式出面購買壹傳媒,林俊憲表示,民進黨提的修正案還特地規範「金融業負責人的二等親以內人士,不得經營廣電媒體」,同時也應協助員工成立工會,並在董事會裡納入勞工董事。

至於這次購買壹傳媒的資金,傳出也有蔡衍明的份,對此,林俊憲表示,查明資金來源是金管會的責任;民進黨認為,如果真的查到了,NCC就應該駁回壹電視的交易案。

根據廣電法第4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使用的電波頻率,為國家所有,由交通部會同主管機關規劃支配。前項電波頻率不得租賃、借貸或轉讓。第14條也規定,廣播、電視事業之停播,股權之轉讓,變更名稱或負責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2009年NCC曾針對蔡衍明購買中天、中視審議時,召開聽證會,最後做成有條件通過處分。今年針對旺中併購中嘉案,也做出包括必須切割中天電視等條件後,始可允許交易的相關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