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副手蘇嘉全的豪華農舍事件打響2012大選口水戰,長期關懷農業發展的台灣農村陣線今(13)日表示,此事件凸顯長期以來農舍興建的結構性問題,他們呼籲立法院在這會期完成修法,對原先法規過於寬鬆、模糊的部分進行修補,防止豪華農舍繼續在農地上出現,持續侵蝕台灣稀有的可耕良田。

農陣成員、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蔡培慧指出,農舍亂象始於2000年《農業發展條例》之修法,不僅開放農地自由買賣,規定興建農舍之農地面積至少需0.25公頃(756.25坪),而在修法前就擁有農地者,也不受0.25公頃面積限制,因此目前許多農舍的農地面積皆少於0.25公頃。。

蔡培慧表示,農地炒作及豪宅興建的大門也因修法而大開,豪華農舍如雨後春筍般在各地的良質農地上出現。她說,豪華農舍的浮濫開發,不但蠶食農地,所製造的生活污水與日照陰影等,不利鄰田農作生長。另一方面,也造成農地細碎化,而價格飆漲的農地,更讓許多實際從事農業經營的小農苦不堪言,嚴重打擊台灣農業的永續發展。

農陣指出,農地就是專供生產作物所用的土地,而農民就是參與土地勞動、生產健康食物的人。在台灣糧食自給率僅32%的情況下,政府更應確保糧食生產無虞,而特定農業區都是優良的農地,在上面興建農舍將減少農耕面積、不利糧食生產。因此農陣重申,政府應本於「農地農用、農舍農用」的原則,在嚴格把關、例外容許下核准農舍興建。

蔡培慧強調,農村並非不能蓋房子,尤其是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中,本來就有可供興建住宅的建地,但可惜的是,因為農委會與內政部土地重劃局的事權不一,且缺乏橫向聯繫,才導致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長期未經盤點,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又與現況脫節。

農陣呼籲立法院,應該趕在這個會期檢討《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還有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訂定落日條款,讓未來興建農舍以及農地移轉皆須取得農地使用證明,並增加農舍建築機能的定義,由主管機關與稅捐機關定期查核。內政部則應盡速訂定針對非都市土地鄉村區通盤檢討之作業規範,強化鄉村區住宅調整與變更機制,徹底區分住宅與農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