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9)日排定逐條審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范雲會前聯合台灣展翅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多個婦女團體舉行記者會,並提出修法版本,包括納入「付費觀看、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的犯罪樣態、散布被害兒少個資犯罪者加重其刑、強化主管機關斷網權責,以及提高犯罪者輔導教育時數。

范雲表示,立法院去年1月修法,提高散布、製造性影像罰則,也強化24小時下架的機制,不過仍有不肖網站視法律為無物,持續藉由性剝削兒少以賺取龐大利潤。她指出,付費觀看、購買性兒少影像的的人是加害結構一環,必須修法加以嚇阻。

她說明這次修法版本的4大重點,首先,將「付費觀看、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的犯罪樣態納入法規;第二,散布被害兒少個資犯罪者,刑期加重2分之1;第三,強化犯罪網站可直接斷網,和一般網站做出區隔;第四,提高刑責,也提高犯罪者「輔導教育」的最低時數,最低8小時起算。

范雲也提及,新型態的兒少性剝削犯罪,不只拍攝、散布影像,也涉及蒐集個資加以販賣,導致被害人現實生活中的身份,如真實姓名、學校、打工地點等,都被當作商品來販賣,因此她的提案新增「網路誘拐罪」,防範犯罪者利用關係控制來要求兒少提供個資及性影像的犯案方式。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提出3個修法與配套措施的建議,第一,對於「重製、購買、對價觀覽」入法處罰,以斬斷產業鏈;第二,建議成立檢警專責小組,並建立跨部會網路性犯罪防制中心,簡化封網流程,加速移除性剝削內容;第三,建議《刑法》相關法條應一併修正,讓性影像被害人保障更加完善。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說明,歷年來觀察到加害人透過社群軟體、即時通訊、線上遊戲等媒介和孩子進行性對話,向孩子展示色情內容或其他兒少的性影像,目的是為了減低孩子的性敏感,說服孩子做出相同行為,或要求孩子的性影像、意圖單獨約孩子見面,而當加害人獲取兒少的性影像後,隨之而來就會是性勒索。

民進黨立委范雲說明這次修法版本的4大重點。   圖:取自范雲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