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審理台北市政府及祁家威有關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釋憲聲請案,於4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並於今(24)天下午4時公布釋憲結果;釋憲結果指出,大法官認為,民法未使同性的兩人結婚「違憲」,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有違;相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日起2年內,依解釋意旨完成相關修法與立法,達成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釋憲聲請人祁家威接受《新頭殼》訪問指出,大法官終於拿出比較有擔當的釋憲文,算是進步的做法;他雖然雀躍萬分但沒有落淚,因為已經努力30、40年,「麻木」了,沒有「平常心」沒辦法度過這30年。他也指出,台灣雖然領先亞洲,但基於人類的共同立場,還有許多族群尚未得到保障,希望為其他國家起到良好示範作用。他也感謝他的父母,在他出櫃第一時間就接納並支持他,如今得到這樣的釋憲結果,他相信他父親在天之靈,會認為他做了有意義的事。
Q:第一時間獲知釋憲結果的感受?
祁家威:我的心情是被這個釋憲文當場變成「一隻鳥」,雀躍萬分,但沒有落淚,30多年來已經「麻木」了;司法院網站一開始還當機一陣子,但律師團第一時間給我回應表示,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權利是違憲,律師也說,立法院應該盡快處理,兩年後,就算沒有相關條文出現,同性婚姻就可以生效,因此,我覺得算是進步的做法,值得欣慰;畢竟對於年輕朋友,可能現在年紀還輕,他們只要等幾年的時間;但對我來說,已經滿頭白髮,我已經努力了30、40年。
Q:這次釋憲的意義?
祁家威:今天大法官終於拿出比較有擔當的釋憲文,比起17年前第一次申請,當時的大法官比較不太敢願意碰,不能說沒有專業的法學素養,但不敢碰這個議題。在世界其他國家,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推動,時常是10年、8年,現在21世紀,變成一年就有近10個國家出現,美國因為2015年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一下子就從17州跳到48州合法,跨了很大的一步。
台灣雖然領先亞洲於兩年內保障同性婚姻合法,但基於人類共同立場,還有千千萬萬族群還沒有得到保障,因此,我們不能以此自滿,要關注整個人類在性別平權的狀況。不是去顛覆當地社會狀況,而是做出良好示範,讓其他國家同運團體做參考。台灣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14年是平和的,有打官司有遊行,但至少沒有像紐約市發生議員在市議會被槍殺的狀況。
Q:是否擔憂造成社會衝突?
祁家威:國家、社會不應該假設、唱衰,以我對於經歷過同志婚姻的社會實踐觀察,同婚合法化國家並沒有造成社會對立的出現,反而因為同性婚姻平權的落實,而更自由、更民主、更平等、更進步,我認為,這樣的想法是杞人憂天。至於宗教團體,宗教基於他們的信仰,他們「有立場反對」,但「沒資格反對」,因為他們不是「當事人」;就好像有人罵祁家威,祁家威不提告,但祁家威的粉絲告上法院,法官不會受理,因為「訴訟當事人不適格」。
Q:參與同志運動的契機與過程?
祁家威:17歲時,第一次學到「homo」這個英文單字,看到相關資料的時候大概是1974年之後,那時候在醫學上,同志已經被視為正常人,不是病態、變態、精神病,必須有平等人權,我花了10年時間,充實相關知識,包括歷史學、文化學、醫學,之後跟立法院、內政部、行政院有接觸,到1998年到2017年之間,一直在訴訟、敗訴、聲請釋憲、駁回之間循環,大法官一直不受理;直到今年2月20日這一次。
1970年代的時候,我就認為「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異性戀、同性戀都應該包在裡面,那時候LGBT族群朋友都覺得是「比登天還難」的概念,不知道是否老天爺讓我從小就有做這件事的能力,我也覺得上帝在挺同婚,祂培養我的能力,像是「先知」一樣,全世界在1980年代沒有一、兩個國家想到這件事。
30年一路走來,越來越多年輕朋友慢慢地也認知這個議題的正當性,不斷加入參與,所以現在台灣有關團體非常多,伴侶盟都是專業法律人與律師,年輕人也組成小蜜蜂一直在主張,去年底,甚至有25萬人的聚集,讓立法院非常震驚,這是來自於每天在夜市發傳單、宣講的成果。
Q:回家之後想對伴侶說什麼?
祁家威:我跟伴侶平常就生活化,老夫老妻,他要我要早點回去,載他去買東西,不會因為這樣而有什麼生活的改變,想結婚也要等兩年,沒辦法明天就結婚。如果沒有「平常心」,沒辦法撐這30年,我也希望其他人了解,任何感情都有好壞,同性戀族群與異性戀族群一樣,感情有好有壞、有聚散離合,同性婚姻家庭未來出現後,大家可以了解觀察。
Q:對父母想說的話?
祁家威:父親過世10多年,母親還健在,不管天上地下,他們會認為我做的事有意義,沒有白養我這個兒子,在我出櫃的當天、當下,父親就表示支持我,他要我溫文儒雅,我也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