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續審《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不過時代力量要求監督條例必須加入外交國防委員會「聯席審查」,對此,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上午被媒體問到,要如何來界定「兩岸」?是「國與國關係」嗎?張小月回應,「兩岸關係就是兩岸關係」,大法官釋字第329號也有提及,「兩岸間簽署協議不是國際協定」。

張小月表示,基於陸委會的立場也希望條例可以順利通過,這是很重要的協議,期待制定出可以使用、合宜、務實、反應民意、社會各界所想要的監督條例。

但當媒體追問,若是加入外交國防委員會後,是否就會變成「國與國關係」?張小月表示,回顧過去的歷史,在辜汪會談簽署過4個協議,當時也覺得說,兩岸協議應該要根據條約協定處理準則來處理,後來大法官會議在1993年的時候,曾經有過釋字329號解釋,「兩岸間簽署協議不是國際協定」,大法官會議已經對此做了解釋。

張小月並指出,對於大法官解釋後,就採所謂的「兩軌並進」方式,第一軌是指與外國所簽協定,以條約締結法來處理,第二軌是目前兩岸要簽署的協議,就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來處理。至於是否讓外交國防加入聯席?張小月表示,尊重立法院決定,她強調,監督條例有2階段國安審查,涉及國安機制,國防部一定有立場處理,當然最後也得尊重國會所做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