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今年7月19日的遼寧團火燒車釀26死慘案,桃園地檢署10日偵查終結,認定遊覽車司機蘇明成潑汽油縱火釀26死,桃園地檢署依相關證據將把蘇明成列為殺人罪被告,但因為人已死亡,最後以不起訴結案。而蘇明成的家屬恐怕拿不到意外險新台幣200萬元理賠金。
由鉅龍旅行社承辦遼寧24人旅遊團,7月19日結束8天7夜環台之旅,搭乘玫瑰石通運遊覽車,準備前往桃機搭機返家,但在國道2號西向2.8公里處發生火燒車的意外,造成了24名中國觀光客及台籍遊覽車駕駛蘇明成、導遊鄭焜文共26人全數罹難。
桃園地檢署10日下午4時召開0719火燒遊覽車案件偵查終結記者會。根據已出爐的火災鑑定報告,確定起火點在駕駛艙,排除電線走火,而檢方依蘇明成體內的酒精成分飆高,走道並有汽油潑濺痕,車內有5瓶汽油,以及蘇明成生前曾向友人抱怨性侵官司纏身恐有5年不見天日等,全案朝蘇明成灌醉自己,再以汽油縱火釀禍。
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經查蘇明成酒後駕車、潑灑汽油自殺,全案共傳喚52人、多次搜索,同時指揮14個司法警察機關調閱所有行經路口監視器,綜合所有查證,而得此結果,但因被告已死,以不起訴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