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7日再度排案審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案及《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其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17條修正案,討論到陸配的身分證取得年限,由6年縮短為4年。不過藍綠各執己見,最後召委黃昭順裁示表決處理,不過國民黨立委人數弱勢,全案皆以民進黨版本送出,陸配仍維持6年領證,並且還得通過國民權利義務常識考試,但仍需經過朝野協商。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日前因黃昭順趁散會時宣布審查完竣,引發爭議,後來被認為違反議事規則,27日再度排審此法案。不過,27日一早藍綠立委針對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各持己見,互不退讓。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表示,陸配跟外配雖然都是新住民,但是,規定上本來就不太一樣,李俊俋說,陸配取得身分證上雖然需要6年,但陸配不需要提出財力證明也不必放棄國籍,甚至不需要通過內政部的國民權利義務常識考試,雙親甚至可以申請來台定居,而且陸配居留在台期間,可以工作、享有健康保險等權益跟外配無異,若是由6年改4年,對外配更不公平。

國民黨立委林麗蟬也提到,外配、陸配都是新住民,法源規定卻不同,林麗蟬表示,她也相當支持取消外配領證時需提出財力證明的規定,因為提出財力證明本身就是一種歧視。林麗蟬建議,可以先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7條規範由6改4,再修正《國籍法》把外配財力證明規定取消,讓陸配和外配的規定平等。而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與徐榛蔚也表示,如果要陸配「放棄國籍」,不就等同承認「兩國論」?此一說法遭綠委批評,將民進黨扣帽子。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回應,陸配和外配對政府來說,都相當重要,針對立委質疑政府對陸配取得年限6年較外配的4年長。張小月解釋,外配並非如外界所想的4年就可取得身分證,還必須計算歸化台籍的時間,至少要6到9個月,長一點甚至要1到2年,這段期間,外配甚至是無國籍狀態。

就在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主席黃昭順便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不過國民黨因為人數趨於弱勢,委員會通過民進黨版的修正動議,除了維持原本陸配領證年限外,更要求比照外配標準,「陸配必須通過內政部的國民權利義務常識考試」,委員會也決議,要求行政部門研議取消外配取得身分證的財力限制,全案初審通過,但仍需經過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