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蘋果日報》日前報導蔡英文家族分家產一事,4位蔡英文兄長14日晚間透過律師連元龍發出聲明指出,高院判決所指父親蔡潔生召集他們討論財產管理一事,當次會議並無蔡英文主持之事實;4兄弟還表示,「蔡英文就任總統,蔡家四兄弟必恪守利益衝突廻避之各項規範,並同意『兄姊除個人之本業經營外,不會對國內企業進行新的投資』之政治承諾」。
蔡瀛南、蔡瀛陽、蔡瀛明、蔡瀛政4兄弟聲明指出,「蔡家財產在先父蔡潔生生前早就各人持有部分安排妥當,其管理雖由先父主導,但每年先父與四兄弟仍會開會研商,並無女眷參與」。
聲明表示,「有關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所指先父去世前半年多之會議,亦由蔡家兄弟與先父開會。因先父希望各兄弟拿出部分財產集中管理與投資,故請小妹蔡英文參加,俾就四兄弟『共同同意事項』作成紀錄簽名存證,惟因兄弟意見不同而無會議結論,當次會議並無由小妹蔡英文主持之事實」。
聲明表示,「蔡英文就任總統,蔡家四兄弟必恪守利益衝突廻避之各項規範,並同意『兄姊除個人之本業經營外,不會對國內企業進行新的投資』之政治承諾」。
聲明最後表示,「以上事項,經長兄蔡瀛南徵得各兄弟同意,委託律師向各界發佈」。
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
不過,連元龍律師發出的共同聲明,的確與台灣高等法院於101年10月9日做成的100年重上字第476號判決有一定落差。法官在判決文引用證人蔡瀛政表示,「 現場主持會議的人是蔡英文」;並指證人此一談話「均為兩造所不爭執,應堪信實」。
相關判決文如下:
「證人蔡瀛政於101年1月16日在本院結稱:系爭土地是爸爸蔡潔生給的,為何大家持分不一樣不知道,系爭土地的地價稅不是我繳的,我也曾在該處賣了一、兩年的汽車,我使用該土地也沒有付租金;蔡瀛任生前有跟我講過他帶蔡潔生去看過這筆土地,其他我們兄弟的部分均是爸爸給的,爸爸登記在我們名下的土地,他要怎麼處分我們均不會反對,我不知道蔡潔生將系爭土地持分出售給被上訴人之事,後來(97年)系爭土地賣給宏盛公司,得款按大家應有部分比例匯款到我們的帳戶,我們賣土地時就已經知道上訴人之系爭土地持分換成被上訴人所有,因我的持分太少,故買賣與否我沒有權決定;不用蔡潔生跟我講,我也會照顧蔡瀛任的遺族,美國的財產均是我的。
原審卷第2宗54頁被證20財產圖表(下稱系爭財產圖表)是我妹妹蔡英文寫的,該圖表是希望能整合蔡家的財產,圖表是蔡英文親手拿給我,當時是蔡潔生的秘書林明羨打電話叫我們兄弟一起去開會,現場主持會議的人是蔡英文,當時蔡潔生也在場,開會時並沒有把圖表拿出來討論,當天開會蔡潔生沒有講話,我忘記蔡英文當天講什麼;原審卷第1宗第232至260頁被證7至被證16,是我寫的信(下稱系爭信函)等語(見本院卷第1宗第201頁反面、202頁),此部分均為兩造所不爭執,應堪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