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涉桃園八德合宜住宅等案遭起訴,一審被判刑4年6個月,始終否認行賄,10日出庭時卻大翻供,連一審獲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一併認罪坦承行賄。
針對八德合宜住宅等弊案,趙藤雄始終否認犯行,台北地院今年3月依貪污等罪判處前營建署長葉世文19年、趙藤雄4年6月、魏春雄4年、教授蔡仁惠6月徒刑。
高等法院原訂12月18日二審宣判,但趙藤雄遞狀聲請再開庭。10日加開準備程序,下午開庭時,趙藤雄一改先前說法,翻供認罪,連一審被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也坦承有向公務員行賄2600萬元。
法界人士指出,「職務行賄罪」為二審定讞的罪名,未來除非獲判緩刑,否則高院宣判有罪定讞後,趙藤雄就必須入監服刑,因此,選在此時認罪,盼能獲得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