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日前對媒體進行大規模勞動檢查並裁罰,記者同業無不齊聲叫好,不過,新頭殼董事長蘇正平日前《不是對三月媒體勞檢喝采》一文卻對勞檢持反對意見,並提出許多質疑。這可說是在這波勞檢中少見的資方論述,我作為一位媒體前勞工,也很樂意對其中一些論點提出回應。

媒體勞檢不夠重要,才沒有引發討論?

事實上,檯面上不見的討論,卻在記者間熱烈進行著。那段時間,基層記者們見面就在聊「你們家有被抄嗎?」,媒體高層圈想必也是在商討應對方案,如何才能不會被開罰。之所以檯面上看起來沒有在討論,這就是媒體圈微妙的現象。如果是其他業界被大規模勞檢,媒體上一定是大幅報導、深度分析,但若今天被勞檢的是自己,既然大家都會被罰,當然是能低調就多低調。基層記者每天是看別人開記者會爭權益,自己卻不敢出來開記者會,即便開了也不會有太多同業來採訪,大多也只能化名出席記者會,怕的就是公開對上自家長官。(但我很慶幸,我在擔任新頭殼記者期間,去採訪或自己具名出席此類記者會並不會有特別的壓力。)

應建立加班費制度

蘇正平文中提到的一位於318學運時在現場逾時工作,不願休假,堅持繼續留在現場紀錄歷史的年輕新頭殼記者(也就是我本人),未領名目為加班費卻有領到獎金一事。我認為,像學運這樣重大突發的長期新聞事件當然是特例,記者同時集體長時間過勞情形偶爾才發生,或許難以苛責資方,但既然記者過勞在平時就是普遍的事實,那就應該建立起固定性加班費、補休、人力調配制度,而不是以法律地位不清楚的「獎金」來取代本應發給的「加班費」。

記者工時難以認定?怎樣才算工作?

而蘇正平文中提到的「記者行業特殊,工時難以認定」雖是萬年老梗,卻是勞檢的一大關鍵。勞基法單日工時8小時為標準,但記者不是每天都工作8小時,有時新聞多,半夜才下班,但有時候下午沒稿可能就下班了。但這議題應該要更細緻點去問,「到底什麼才算是在工作?」

如果記者在工作時間跑去喝一杯咖啡,沒有採訪也沒有發稿,那這工時的薪水要不要扣掉?這樣看起來當然要扣,扣了也才會有爭取加班費的基礎,但其實要問的是,「現在的記者在喝咖啡時,真的完全沒有在工作嗎?」

我當記者時間不長,或許沒有資格談,但以我自身經驗來說,只要是在上班日,就算沒有採訪或寫稿,我也是無時無刻看著電腦、滑著手機,騎車停紅燈、吃飯、走路、甚至泡澡時都是,因為在即時新聞的時代,不能漏(晚)了任何來自同事、同業、長官、廣大受訪對象們的訊息或動態或是其他家的即時新聞,不然,第一時間沒有處理,就是輸了,而這其實是所有記者的常態。

沒有記者喜歡上下班打卡、被約束(事實上,為了搶時效也沒時間打卡),但沒有打卡不代表沒有在工作,記者沒有在採訪、發稿也不代表沒有在工作,反而,好像無時無刻都在工作才是現在記者的生活。

所以,到底什麼才算是工作、工時?站在一位勞工的觀點,用排除法會比較簡單,寬鬆的定義是「只要不用打開手機待命就不算工作」,即便事實上,記者們都已經被制約到假日也常是隨時待命(手機收發訊息)的狀況。

勞檢讓行政權介入新聞自由?

延續記者工時難認定的議題,蘇正平認為,勞檢讓行政權能進入媒體後台(發稿系統)查發稿時間(作為工時認定),將有新聞言論自由被干涉的疑慮。但其實這有點像是去通訊行,客服人員看著你的手機通話習慣來推薦適合你的資費方案一樣,他只能看到通話時間、號碼、時段,卻不看到通話內容,自然也沒有人會主張這是侵害言論自由。

解決記者過勞 才能改善新聞品質

另外,與其說「記者過勞」跟「新聞自由」有關係,我倒認為「記者過勞」反而跟「新聞品質」比較有關係。舉個正面的例子,我們記者以前都要輪「夜值」,若當週輪值,則白天忙完下班後,晚上8、9點就要回到工作崗位(可在家值班)上,處理晚上發生的新聞或幫忙上外稿。計算一下,若當天白天從9點開始工作到晚間6點,晚上9點再開始值班到12點,一整天工時高達12小時,已經是勞基法所允許加班工時的上限(每天最多工作12小時)了。慘的是,如果禮拜六日某一天剛好又輪「假日值班」,要顧一整天的國內外新聞,那幾乎是「連續6天全天工作12小時」。然而,這應該不是特例,而是媒體圈普遍的情形。

不過,這樣的勞動情況後來卻有了改善。以前若非晚上有大事情發生,通常晚間只會有1~2則稿(扣除外稿),晚上值班也只能/想處理國內的重大新聞,但在公司多請來一位專門夜值的晚班人員後,每天可以發3~6則,國內外新聞也能兼顧,可說是新聞質量都有提升,當然,也讓白天上班的記者不會那麼累,更可以專注在自己的線上跑新聞。

勞資協商若能成功 何來勞檢?

既然蘇正平也同意記者過勞是事實,回到解方,勞方自主團結起來,跟資方集體協商當然是最好的方法,但如果台灣的記者有自信、能力在勞資雙方不對等狀況下做到的話,這些問題早就不會那麼嚴重。

事實上,勞檢這一槍開下去後,讓有些資方開始主動願意談勞資協商。這不正代表了,勞檢該被喝采嗎?

作者:林雨佑(前新頭殼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