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衛生局26日表示,為維護食品安全,推動食品安全政策,在上午的市政會議中通過「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未來連鎖超商、超市及賣場等食品業者接獲食品不安全訊息後,須在24小時內完成自主通報,48小時內完成產品下架,違者將開罰3萬至1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將處6個月至1年停業處分;該條例將送台北市議會審查,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公告實施。

衛生局表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計有5章20條,內容涵蓋「安心外食」、「市民參與」及「資訊透明」3大面向;過去「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因屬自願性參加登錄,資料完整性曾遭質疑,未來自治條例上路後,將強制規定北市連鎖賣場、連鎖飲冰品商家、學校午餐等經公告類別或規模的食品業者,都應照實登錄食材來源與檢驗報告,違規者可罰新臺幣3萬到1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累罰。

另外,一般民生消費常逛的年貨大街及農產品促銷市集,業者未來販售的散裝食品,也必須清楚標示保存期限與產地來源等資訊;為了預防下游食品業者濫用及誤用食品添加物,自治條例中也明定台北市從事製造或販售食品添加物業者,應對下游業者、使用者提供正確的使用方法說明,包括提供相關「規格書及檢驗報告」,負起對下游食品業者教育及指導的責任。

衛生局指出,節慶期間才出現的年貨大街、農產品促銷市集等傳統零售市場,自治條例也規範活動主辦者於設攤前向衛生局報備,衛生局也會派員於設攤期間稽查;此外,若外燴業者在台北市辦理2百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向衛生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