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自由時報》頭版的一則新聞,吸引了我的注意。大致上是說,桃園何姓女子,以收入比兩個弟弟少為由,13年來拒絕分擔孝親費,弟弟們只好上法院追討,最後判賠何女需還弟弟共91萬元。
這個判決引發議論,因為傳統的台灣民情,兒子向來分得的財產比女兒多,所需盡的扶養責任也比女兒大,儘管在法律上保障女兒分配財產的權利,但多數的女兒會體諒雙親苦心,不在財產爭奪上大做文章。
此案例中,姊弟財產分配情況不得而知,唯一可以確定的是,走上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顯示手足之間已毫無情分可言,最難過的應是正處風燭殘年的雙親。正所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姐拒養父母,是真的出於經濟困難?還是跟弟弟之間有所誤會,以拒養作為報復?恐怕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話說從頭,被子女棄養,難道都是子女的錯?我曾聽過一個真實故事,也是姐弟間為孝親費鬧的不可開交。姐姐是大企業的主管,無論收入或社經地位,都比在工廠當作業員的弟弟,要好上好幾倍。但姐姐一個月只拿6千元給爸媽當零用金,讓還要分擔房貸的弟弟苦不堪言。
弟弟只好請家族長輩勸導姐姐,沒想到,姐姐的一席話,解開了長年來彼此的心結。姐姐說,「爸媽向來偏心,在我求學過程中,都沒給任何資源,必須四處打工,才能養活自己和繳交學費;反觀弟弟,從小打架鬧事,卻一路唸昂貴的私立學校,茶來伸手,飯來張口,根本不知民間疾苦。」
「我高中畢業就離家,努力多年,終於在台北買一間房,也得辛苦負擔房貸;弟弟一直和爸媽住,爸爸早說房子要留給第弟,弟弟就該認真工作,積極求上進,找我來負擔房貸,說的過去嗎?」仔細聆聽,姐姐很無情嗎?好像也不是,畢竟她自認從父母身邊得到的關愛太少,一個月拿6千回去「剛剛好」;弟弟很貪心嗎?好像也不是,畢竟自幼就被捧在手心上,天真的以為所有家人都應該繼續「罩」他。
我的結論則是,為人父母者,舉凡想要得到子女的尊敬和孝順,就應盡量公平對待子女,並以身作則,誠懇的奉養雙親,孩子天天耳濡目染,就不會讓「子欲養而親不待」的憾事發生。
所以,與其怪東怪西,怪子女「忘了本」,不如想想:我們是怎麼樣對待自己的雙親?孩子們是否也只是複製我們的「忘了本」呢?
作者:盧燕俐(財經媒體人、理財專家)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