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快4年的文萌樓法律戰進入延長賽,最高法院去年11月判日日春協會勝訴並要求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日日春協會今(2)日於高等法院開庭前舉行記者會,再度指出文資法漏洞,並呼籲台北市文化局除了公辦都更外,更應儘快徵收,將文萌樓收歸國有。

公娼運動基地文萌樓於2006年被台北市文化局指定為市定古蹟,投資客林麗萍卻以劉順發名義在2011年買下文萌樓,成為屋主,並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搬出文萌樓。一、二審林麗萍都勝訴,最高法院卻在去年11月時三審判決林敗訴,並發回高院更審,代表林麗萍無權要求日日春遷出。

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開庭審理,日日春協會在開庭前召開記者會。

日日春協會秘書吳若瑩認為,日日春雖然勝訴,但他們卻不樂觀,因為法院認定,即便文萌樓被屋主林麗萍買下,卻因文萌樓是未經合法登記的建築物,林麗萍無法比照合法所有權人資格,所以才無法趕走日日春,而不是採用文化資產保護法等條例判日日春勝訴,給古蹟使用者有更合理的權利保障。將來只要換人提告,日日春仍有可能被趕走。

吳若瑩表示,文萌樓的法律訴訟到今年4月就滿4年,他們對法院沒有太大信心,她認為,此事只有台北市文化局有辦法來解決。

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日前曾表達考慮將文萌樓納入「百日維新」工作計畫中,以公辦都更方向處理。日日春成員郭姵妤對此表示肯定,但也擔心屋主能藉都更以利換利、抬高價碼,再度挾持文萌樓。

郭姵妤認為,徵收跟公辦都更並不衝突,文化局應該同時並進,才能補救古蹟炒作的文資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