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今(28)日凌晨由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以1億元交保,結束102天的漫長收押。彰化地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法院已傳喚5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因此,本案雖有其他爭議點,但因檢察官已於偵查中扣押相關客觀證據,法官認為原羈押理由中與證人串證的可能性已大幅降低,才裁定交保。
彰化地方法院昨天針對頂新案召開審理庭,魏應充的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交保,合議庭法官今天凌晨1時30分作出裁定,魏應充新台幣1億元交保。
地院指出,本案被告魏應充、常梅峰、陳茂嘉、楊振益經檢察官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製造販賣摻偽食品罪、《刑法》的詐欺取財罪、製造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提起公訴後,前經本院合議庭法官以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及逃亡之虞,裁定自去年10月31日起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原羈押期間將於1月30日到期。
而法院已在1月20、27日就本案最主要之爭議點,頂新公司派員赴越南大幸福廠之過程與訪廠情況,傳喚5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此部分證據之主要調查程序已初步完成。因此,法院認為,雖然此案還有其他爭議點,與證據有待進一步調查,但因檢察官就各該爭點已於偵查中扣押相關客觀證據,合議庭法官認原羈押理由中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已大幅降低,未達羈押必要性之比例原則。
但彰化地院也說明,因被告4人之犯行,依檢察官之舉證及本院審理迄今之認定,仍屬犯罪嫌疑重大,且確均仍有逃亡之虞。但就羈押必要性之審查部分,法院認被告等若供一定金額之擔保,再加上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定時向警局報到等方式,應足以擔保本案後續之審理之進行。
因此,最後彰化地院合議庭法官裁定准被告魏應充以1億元交保、被告常梅峰、陳茂嘉、楊振益各以500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並分別應於每日(魏應充部分)、每星期五(常梅峰、陳茂嘉部分)、每星期三、五、日(楊振益部分)中午12時前向限制住居處轄區警局報到。目前除了籌不出保釋金的楊振益遭裁定還押,其他人都已交保。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