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22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案,規定自2015/9/1起,銀行現金卡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15%。不過,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28)日指出,對於國內80-100萬卡債族的困境而言,只能說杯水車薪,幫助甚微。原因在於沒有處理3項長久以來阻擋卡債族償還負債的難關,使得卡債族對於降息修法,看得到、吃不到。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指出,這3項難關分別是,1、循環利息之外還有違約金、手續費等各種名目沒納入規範;2、沒有溯及既往,無法幫助過去已經積欠卡債的卡債族;3、僅降雙卡循環利率對多重債務人幫助有限。

就違約金、手續費部分,律師沈俊豪表示,這部分在日本是算入利息裡面,但台灣卻不是。他說,到底違約金、手續費的利率多少,雜項非常多,要根據個案而定,就他所知,在2011年以前,有個個案是違約金1個月就高達3%,1年多達30幾%的情形。

林永頌也表示,日本的利率約在16-20%之間,但違約金與手續費等都算入這裡面;但台灣整體而言,約30幾%左右;以複利計算,平均3年會滾一倍。

林永頌說,2005年有個老師幫他哥哥擔保案例,當時她作保,積欠3、4百萬;到2011年,她還了6百多萬元,房子也被拍賣了;結果債務協商一查,還欠銀行1千萬元左右。林永頌說,像這次修法,頂多只是把年利率33%降為28%,且不溯及既往,對卡債族幫助有限。

林永頌表示,僅調降雙卡循環利率對多重債務人幫助有限。積欠信用卡、現金卡債務者當中,有相當比例是在卡債之外還有信用貸款、民間借貸債務問題。他說,通盤解決債務所衍生的社會問題,利息調降的範圍必須將其他類型的債務也涵括進去,才能保護社會的經濟弱勢者免於被不合理的重利剝削。

林永頌表示,他們主張修改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違約金、手續費等各種名目費用都視為利息,當債務人透過消債條例規範的程序處理債務時(包括債務協商、債務調解、債務更生、債務清算),溯及既往以合理的法定利率上限計算認定債務人的債務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