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日前以黨紀約束黨籍議員在25日的各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時亮票一事,最高檢察署今(22)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已通函各地檢署指派專責檢察官指揮轄區警、調機關及政風機構嚴密查察,以遏止賄選、暴力及亮票等不法情事發生,希望投票人不要以身試法。

最高檢察署指出,有鑒於以往在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或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中,賄選或暴力介入選舉情形嚴重,有意競選者為監控投票權人有無確實投票而要求亮票以資證明。但是,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4條規定,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 (鎮、市) 民代表會置主席、副主席,由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民代表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亮票行為在司法實務上涉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之罪嫌,可提起公訴,並判決有罪在案。

因此,最高檢已於今天通函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明示此次2項選舉,均係依各該民意機關組織自治條例(規程)之規定行使職權,選票所載之內容自應維護秘密,而且與國家政務有深切之利害關係,這是最高法院一致的見解。

最高檢強調,秘密投票是民主政治重要表徵,依照地方制度法第44條及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11條規定,應以無記名方式為之,即係指秘密投票而言,其選票自屬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倘確有亮票情事,且事證明確,依法應主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