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偵辦頂新黑心油案,今天上午將前頂新製油董事長魏應充在內的7名被告起訴。其中,魏應充被檢方認為「知情」,依違反食安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罪起訴具體求刑30年、前後任總經理常梅峰25年、頂新製油代理董事長左右手陳茂嘉及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各遭求刑18年,其餘被告也均被求處從重量刑。彰化檢方今天偵結起訴後,將把魏應充等人移審彰化地方法院,法院將再開移審庭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彰化地院襄閱檢察官黃智勇上午10點召開說明記者會,認為魏應充、常梅峰、陳茂嘉、屏東廠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楊振益和專員江淑端等7人,涉嫌自民國101年1月起,就以飼料用油攙偽食用油,再販售給下游廠商,分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詐欺取財、加重詐欺等罪、總計取得4億4162萬元的犯罪所得,並就總計60次詐欺罪、79次加重詐欺以及3次的販賣攙偽食品罪,採一罪一罰方式,分論併罰。

黃智勇指出,雖然遭起訴的7人都不認罪,但檢方依所獲得的證據,對於頂新從越南大幸福進口飼料油一事,認定魏應充確實知情,採一罪一罰方式,對魏應充求處最高刑度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