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繼25日主動向台北地檢署說明後改偵字案,張列被告並限制住居,檢方今(28)日上午首度以被告身分傳訊張顯耀到案,訊後檢察官懷疑張顯耀隱匿機密公文,隨即帶他回大直豪宅等多處搜索。

據《聯合晚報》報導,檢方在26日深夜以證人身分傳喚陸委會企畫處長胡愛玲、經濟處長李麗珍、法政處長葉寧後,認為張顯耀疑似將職務上應秘密的機密文件,擅自擷取截錄後洩漏,認為此案有搜查必要,昨天向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

報導指出,檢方調查鎖定張顯耀可能的住居所蒐證,包括張現居住的台北市大直豪宅等地點,並查扣相關電磁紀錄及書面證據。

《蘋果日報》則指出,由於有證人證詞對張顯耀不利,北檢昨召開專案會議後,認為有必要傳喚張顯耀到案說明,於今天上午9時首度以洩密罪被告身分傳喚張顯耀。經過5個小時偵訊,檢察官認為張顯耀可能藏匿部分機密公文,企圖作為未來若遭政治追殺的保命符,下午2時指示調查局國安處將他帶回大直豪宅等多處搜索,預計晚間再將張顯耀帶回北檢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