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中,五歲的克莉絲汀跟媽媽、10位親友在新墨西哥州卡爾茲伯的佩克斯河邊露營、釣魚,享受夏末愉悅的戶外活動。200公尺外,El Paso公司的瓦斯管線突然爆破,6人當場被華氏1200度高溫燒死,另外燒傷的6人進入河裡避火。150公尺高的熊熊烈焰,在他們頭上奔竄近一小時,消防人員才抵達;其中一人燒傷嚴重,痛不欲生,乞求被槍殺。
當營救人員欲將克莉絲汀送醫,她哭著不肯離開媽媽。媽媽要克莉絲汀別怕,保證她會受到好的照顧。克莉絲汀因燒傷面積過大,很快在醫院過世;她的媽媽和4位親友也因重傷,陸續死亡。克莉絲汀媽媽的允諾,不只期待女兒受到照顧,也預設政府對國民生活安全的保障。她並不知道,聯邦政府並沒有立法要求業主檢查管線,也沒有明確的管線安全法案。這12個人不是第一批受難者,他們也不是最後一批。
就在前一年,一個夏日清朗的午後,位在華盛頓州貝林漢市郊,惠特康瀑布公園邊的汽油管爆炸,洩出二十多萬加侖汽油,繼而炙烈燃燒,造成3人死亡,其中兩人是十歲孩子。這個晴天霹靂,讓社區居民意識到,看似祥和的居家環境,隱藏著不定時炸彈,也發現政府沒有立法規範管線,促使他們成立草根的「安全貝林漢」組織,鼓吹管線安全的監督與立法。
事後調查,Olympic公司忽視警告訊息,兩名操作僱員因此擔負刑責入獄。洩油事件讓管線公司付出一億八千多萬美元代價,除賠償受害者、環境重建經費、徹底維修管線開支,也包括一筆數目相對比較小、但很有意義的款項。地區法院判罰廠商捐出四百萬美元成立信託基金,「安全貝林漢」藉此推動「管線安全信託」組織,後來發展在監督管線安全和倡議立法上,最有影響力的民間組織。災難帶來昂貴代價,但人們也從災難中助長經驗傳承。
比較令人訝異的是,美國每天傳輸各種石油、天然氣和化工材料的管線,多年來因意外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頗可觀,卻不見相關監督法案出爐。其中最大原因,在石油和天然氣工業對國會的影響,他們的遊說實力常排在前五名,積極阻止訂立不利業者的法律。前述兩個事件,讓倡議管線安全立法高漲,國會才「順應輿情」,開始草擬。
雖然關涉「氣體」管線的法案早於1968年訂立,1976年做了修訂,又於1979年把「液體」管線加入,接著在1988、1992和1996年,有繁瑣不一的相關法案,但都不涉及要求業者固定安全檢查,政府也沒有監督的對口組織。每次意外發生,隸屬運輸部的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一個獨立組織),可以啟動調查;環保局(EPA)則幫災民追究肇事業者在刑事和民事的責任;但沒有防範未然的監督單位。
到2002年,聯邦政府終於通過《管線安全促進法》,有比較嚴格的規範標準,也於2004年成立監督部門——「管線與危險材料安全管理局」(PHMSA),督導跨州管線的安全。全美約有400多萬公里管線,成員不到兩百名的PHMSA如何勝任?因法案規定管線腐蝕達一定數值,須向政府報備,PHMSA也倚賴業主自行偵測,再依規定要求於180天內修復,但規定很有彈性,業主用各種理由推延,修復比例只佔15-20%。甚至有出事管線,一直沒有進行大幅檢修。從2006年至今,PHMSA 記載了3599件造成受傷、死亡和財物損失的意外,只有1526件被糾正,其餘則不了了之。批評者認為PHMSA 太懶散,常被業主左右,習於模擬兩可的作為。
涉及克莉絲汀的爆炸事件,對受害者賠償在兩年內陸續定案。這個事件是美國根據法律,第一個透過司法訴訟(前後長達七年),判定業主應投入八千六百萬美元進行管線全面更新,同時支付一千五百多萬美元的民事罰款。
因2002年的法案執行範疇不明確,種下日後每逢意外,就有修法呼籲,差不多兩年一修,但國會遊說生態依舊,無法產生強而有力的規範。
改革的契機,總在等待更大的災難。
2010年7月下旬,在密西根州西南方一個擁有七千多住民的小城馬歇爾,發生Enbridge公司管線洩出一百萬加侖油污到社區和卡拉馬祖河,河面漆黑綿延六十公里。這個傾洩,讓主管機關猛然醒覺,他們對輸送物質的了解多麼有限。由於法案沒規定業主申報輸送詳細內容,加上業主避重就輕,整整花了一星期,才弄懂洩出的是「稀釋瀝青」(dilbit)。根據過往經驗,本來預估一個月可完成清理,結果花了兩年。「瀝青」是石油市場裡最髒、最黏的產品,由於黏性大,需要加入化學液體稀釋,才能加壓輸送。清理過程,除河面浮油、河底油砂,還有含苯(有致癌性)的化學物質。據聯邦政府環保局從1970年累積處理的8400件漏油事件,從沒看過「稀釋瀝青」。
儘管在規模上,這次事件屬美國「岸上漏油」史上最大,確因同年BP公司在墨西哥灣「離岸」鑽油平台爆燃,前後歷時87天,全美關注都擺在墨西哥灣,使這個瀝青事件被多數美國人忽略。最新發展是,經過三年多考量,Enbridge公司決定把從密西根州到印第安納州的管線全部更新,造價19億美元,由於換了粗管線,每日輸送容量增多一倍。雖然洩油沒有造成傷亡,但讓150戶家庭遷離社區,重建他方,誠如居民所言:“生命在一夜間轉變了!”
瀝青事件同年9月,加州聖布魯諾出現瓦斯氣爆,造成8人死亡,幾十人受傷,毀壞38間郊區獨棟房。至今四年,距離舊金山二十公里的這個社區,還沒恢復平常。法院審理案件,發現PG&E公司不但沒配合NTSB調查,還刻意誤導,除妨礙司法公正,也犯了27項聯邦法律重罪,對其罰款10億美元;加上受害家屬控告求償和加州政府要求的25億民事罰款,總計罰款和賠償可達40億美元。
2010年這兩起事件,導致2011年底頒布新的《管線安全法》,法案精髓在監查與防弊,要求業主於管線特定段、進入工廠或一般住宅,要裝置安全閥,一旦發生意外,可從遠端控制自動關閉。立法授權PHMSA在兩年期間研究執行細則,再交國會於一年內審核,決定是否通過(最後也可能不通過)。因此,最快要到2015年,這個更進步的法案才有機會付諸施行。
雖然管線業主持續在國會遊說,美國相對進步的法案,畢竟在不斷付出慘痛代價中,換新面貌,更具保障。另外,在處理救災、受害補償和災後重建,中央和地方可說合作無間,加上特定災變後,成立的民間組織,如「管線安全信託」,對經驗傳承很有貢獻。
研究美國對死傷的賠償發現,在死亡部分,如以現在標準衡量,平均每人理賠五億七千萬台幣。這也說明,儘管長期以來,美國對管線安全的法案規範不明,業主相對上很重視安全,只怕意外發生,就將損失慘重。
人命無價。在出事後,不管肇事業主或政府,如能以廉價賠償打發,面對災難和救災,置放重點是否有所不同?假定,是的,只能假定——畢竟美國與台灣社會發展階段不同,平均國民所得也不同——假定比照美國賠償金額,再經平均所得調整,台灣對死亡的賠償應是一人兩億九千萬。若是如此巨額賠償,請問面臨災害,業者與政府最先想到救人,還是規避責任?
作者:廖美(目前任職紐約布魯克學院商業與政府研究中心)
編按:本文係徵求作者同意轉載,原文已刊登於《新新聞》1432 期,頁37-39
(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