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颱風麥德姆逼近臺灣,但許多職業仍須在颱風天上班,勞動部職安署今(22)日呼籲,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天從事餐飲外送、新聞採訪等外勤作業,應就外勤風險予以評估,若決定讓勞工出勤,應依規定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鍰。

職安署指出,為保障颱風天外勤人員的安全,7月3日正式實施的職安法明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的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即依有關安全衛生法令、指引、實務規範或一般社會通念,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勞工所從事之工作,有致其生命、身體及健康受危害之虞,並可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者,就應負起責任。

職安署表示,該署已訂有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及新聞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可供事業單位訂定計畫之參考。此外,依該法授權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亦增訂颱風天外勤作業安全規定,凡勞工於經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之颱風天從事外勤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視作業危害性,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

颱風警報發布後,雇主如經評估仍決定使勞工從事外勤作業,應依氣象局及媒體資訊,需評估外勤區域是否有道路淹水、路樹傾倒、坍方落石、道路受損、物體飛落、電線脫落或電桿傾倒等,針對各種風險不同等級情況,如限縮外勤區域,或以汽車、計程車為外勤交通工具,及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連絡通訊設備、勤前教育等安全管理設施,並由雇主或主管人員以書面指派,保存紀錄備查。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