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今(25)日來台。反黑箱民主陣線7位成員昨晚提前入住將於今天舉行王張會的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豈料飯店與國安人員卻於今早破門而入。對於國安人員宣稱的法源依據是旅館業管理規則要求入住需登記等,民主平台副會長邱文聰批評,該法所根據的「 流動人口登記辦法」早於2008年就廢除了。

針對諾富特飯店破門事件,包括台灣勞工陣線等10多個團體,今天下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嚴厲譴責。記者會開始,先播放2段賴中強律師等人拍攝的破門影片。對於飯店人員在國安、警察陪同下破門而入,民主平台代表、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徐偉群表示,民主陣線的朋友住宿完全是憲法保障的自由;他們今天13個團體,要站出來譴責這個國家暴力。

他們隨後也跟還在飯店內與警方僵持的賴中強透過電話連線。賴中強表示,民主陣線與民主鬥陣等7個人,昨天晚上入住飯店2間房間;今日上午9點半,飯店與國安人員以有危安之虞,要求他們立刻離開。但他們認為,他們是經過正當程序入住,因此把門關起來。隨後就聽到撞門聲音;2個房間,一個撞破、一個沒有撞破。

賴中強指出,現在房間外面都是警察,行動受到限制。同時,民主陣線成員張明旭也補充說,他們當初住房是登記2天,也就是必須等到明天上午11時才需要辦理退房手續。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尤伯祥痛批,「我的房子就是我的城堡」,住家的安全是所有安全的基礎,所以,刑法有侵入住宅罪;要進入,一定要有搜索票才能進入。但這個政府已經透過這個動作告訴外界,他們完全不在乎這條界線;下一步就可以在街頭上隨便把人民逮捕、讓人民失蹤。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表示,當你入住旅館時,這裡就是跟你的家沒有兩樣。

對於國安人員宣稱他們是根據旅館業管理規則行事,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副會長邱文聰則表示,這個規則第23條只是規定旅館業必須把入住客人名單,送到警察局去。同時,第23條也沒有說,每一位都要登記。就算諾富特旅館要求,每個人都要登記才能住進來,這也是民事糾紛;可以動用到國安、警察嗎?如果真的有犯罪行為,也應該有搜索票,怎可以用沒有入房登記當作理由呢?

邱文聰表示,當初民間人權影子報告就曾提出,旅館業管理規則、觀光旅館業旅館業管理規則要求入住房客登記,並將房客住房資料提報給警察機關,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因為,旅館要客戶登記,是旅館個人的事情,但被迫將資料交付給公務機關,這等於是警察透過飯店蒐集個人資料,就是個資的再使用,必須要有法律授權依據。邱文聰表示,在他們提出質疑後,交通部觀光局回覆指出,這是警政署要求的,他們蒐集旅客的根據是「流動人口登記辦法」,但該辦法卻已於2008年9月9日廢止了。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華航諾富特飯店是BOT的,照它現在的作法,已經沒有資格在台灣繼續營業,他們要求交通部必須立刻跟這家飯店解約。

根據「旅館業管理規則」第 23 條規定:旅館業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依式登記,並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 (派出) 所備查。

前項旅客住宿資料登記格式及送達時間,依當地警察局或分局之規定。

第一項旅客住宿登記資料保存期限為180日。

第 27 條: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二、施用毒品者。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根據已廢止的「流動人口登記辦法」第 2 條規定:流動人口應向暫住地之警察所、分駐 (派出) 所辦理登記。第 3 條:下列人口應申報流動人口登記:一、外出住宿旅店、賓 (會) 館或其他供公眾住宿處所者。第 4 條:流動人口之申報人,規定如下:一、前條第一款之申報人,為該住宿處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