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膽你就來〉是張惠妹化身為阿密特的知名歌曲,寫這篇文章的同時,想要送給一些我覺得聽得出來我就是在針對你的朋友們。我相信,大家這麼投入於音樂業界制度的建立與人力培養,應該都是很喜歡音樂。那就送一首歌給你們先。

點播完畢,接下來,我想要講個故事。一個奇特的行銷規劃故事。

前天,聯合新聞網報導,文化部長龍應台赴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對於流行音樂文化人才養成,提出「證照制度」的看法。雖然是一則小小的報導,但此言一出,驚動不少音樂從業人員。我自然是無法代表所有產業界的朋友發言,但個人確實甚感吃驚。一個晚上,臉書上都是各方意見,至今未有平息。

與我有相似看法與觀點的朋友,之所以會對於此事有複雜難嚥的情緒,是因為,做文化這行,不管涉入深淺,不管在哪個崗位,不管是哪個政黨當政,不管文化政策怎麼改變,我們已經努力了很久,這樣的努力,求的不是眾人的掌聲,當然也不是金錢。我們求的是一種觀念與尊嚴。這觀念是跟初衷有關的,跟歷練或者經驗,未必這麼直接相連。

年近三十,看見年輕一點的朋友投入產業,有時悲喜交加:千萬要確定自己很愛音樂,如果音樂只是一種手段,其實有很多更快速的手段,可以成就自己想要的東西。不需要討論懂不懂音樂的問題,無解。我只想知道,有多愛音樂,有多想替這個產業付出自己的心力。

當然,很多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盡心力。這些方式絕對不可能相同,也不必要相同。每個人都有其價值觀,都應該尊重。我一直都這樣想,直到,發現當別人的心力用在不尊重自己的地方時,也就不需要對這樣的人什麼尊重了。

龍部長報告當天,有一位委員,特別堅持於人才培養,而且,非常善盡職責,充分表達看法。這個看法,就我的理解是,文化部需要與教育部進行整合,積極推動證照制度實行。

這位委員究竟跟音樂產業有什麼關係?我不禁好奇。畢竟,他似乎很有想法。網路發達,一查就有,發現了一個協會,「台北演藝經紀人文化交流協會」。我孤陋寡聞,完全不知道有這協會,於是再多了解一下,有幾位委員是這協會的榮譽顧問。這位特別在意證照的委員,赫然在列。

事情怎麼有點蹊蹺?

經紀人制度在台灣,目前確實是無法依循,畢竟,經紀人是一個怎麼樣的職業?經紀人管的是什麼?該被誰管?真的很難一次回答。就連我最志同道合的朋友,對此都不會跟我有相同意見。但是這不代表這件事情不存在。

我想,就是因為這個協會理解到這件事情存在,於是積極了做了許多努力。這樣的努力,功勞苦勞都有,實在應給予嘉獎──一查又發現,2012年七月,中時電子報有一小篇來自中央社的報導,容我引述,「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今天在北京與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簽署『兩岸演藝協會聯盟議定書』,將在台灣代理『大陸演出經紀人資格證』發證工作。」。

我雖然不是很瞭解什麼是「大陸演出經紀人資格證」,但看下來這協會是蠻厲害的,他們自己就議定了這一切,實屬不易啊!透過這個協會似乎可以直接申請到這個證照,到中國就可以做演出經紀人。我從來沒聽說過有哪個音樂產業的協會這麼威猛。網路都查得到。我沒看錯,這一切都是真的。除非媒體騙我。

如果媒體沒有騙我,那我覺得,這個協會的努力程度與方向,蠻耐人尋味。

音樂從業人員如我,若是閒閒沒事,當然也可以純粹「耐人尋味」繼續看下去。可這個跟我們實在太過切身,怪異的感覺已經爬上了。這怪異主要是來自於:邏輯很通順不代表事情是正確的,我看到的東西雖然邏輯很通順(協會有委員做顧問,阿,抱歉,是「榮譽顧問」,這協會致力的事情也是證照,跟立委超級志同道合。),實在很難說不怪異。

但最怪異的事情是:這個案子(這情節不是我故意離奇,容我提醒,也就是那天立委堅持文化部應該推動的案子),被送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去了。內容就是針對「演藝經紀人」證照。

我突然覺得,邏輯太通順,若發生在奇怪的事情上,不僅詭異,極可能悲劇。對一方是悲劇時,另一方可能就覺得是完美結局,事情總是這樣的。

我覺得是悲劇。

我不是很願意去想,當一個人決定不要臉的做一件事情,他會不會就此成功?那,一個人不成功,一群人的話呢?

想來可怕,發展至今,只好面對。怎麼會這麼剛剛好,這強大的「台北演藝經紀文化交流協會」,最近又要貢獻社會。這次跟對岸比較沒關係,跟潮流很有關係。人家是在追潮流,這協會創造潮流。然後自己追。

再對一次好了:要求部長實行證照的委員,出現在一個致力於經紀人證照的協會裡,現在這個協會要打造出台灣,不對,是世界,其實是宇宙無敵的潮流感:去追自己創造的潮流。

這真的太厲害了,賈伯斯怎麼沒找這協會去接蘋果?

此協會當然不用接蘋果,肯定忙著接其他東西,那些東西可能是一張張上面有小朋友的紙,或者是上面有編號的V或M牌卡片。協會將與知名文創機構結合,推出「演藝事業專業人才班」,總時數一百小時,價錢台幣三萬五千元,地點…...其實很好找。課程內容就是要你當一個王牌經紀人。師資看來不怎麼王牌,也許期望的是青出於藍的效果。我承認我真的沒有辦法在這裡舉出課程概要,不是我不願意,真的是情非得已:我笑到連複製貼上的能力都失去了,原諒我。善意提醒:這課程5/5號就開課了喔,報名請趁早。對,就是下個月。

這行銷之高招史無前例,暗潮洶湧到快要擋不住:去創造一個行得通的東西,我姑且稱之為法條,或證照,然後馬上回饋鄉里,幫大家考到這個證照順便收一點點服務費清潔費場地費。這義不容辭的程度,我動容了。

我自己做的事情跟經紀人有關,但是不可能去考證照。要說我菁英主義,我就承認,多數我所認識的從業人員,業務範圍有卡到這個「經紀人」狀況的,能力都很強。能力很強的人,到哪裡都會很強,關不著也管不著。但是當我們的尊嚴快要被這套邏輯與伎倆給奪走,我們會很生氣。不是因為我們沒有證照就活不下去,是我們覺得尊嚴被你們弄著玩。

所以不管你們哪位,因為什麼原因,如此積極,參與這樣打造流行音樂產業新時代,我們有點生氣,請不要讓我們更生氣。這行業每天都用到腦袋,再多用一點,真的還好,不會太累。我們會痛也會癢,深知早死不會早超生。

我不是青蛙你不是溫水,我不是西瓜你不是大邊。沒有什麼抗爭的問題存在,我跟你過意不去,不是要擋你的錢你的權,是因為我們很愛音樂。

愛音樂的朋友,我們一起把敵人看清楚吧。

其實,很清楚了,不是嗎?

作者介紹:

陳玠安,生於1984,土生土長花蓮人。著有《那男孩攔下飛機》、《在,我的祕密之地》、《不要輕易碰觸》等書。在《表演藝術》、《自由副刊》、《野葡萄》等媒體發表過專欄。 曾任《gigs搖滾誌》主編。曾為《BARK》音樂雜誌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