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次反服貿運動,有民眾主張「公民不服從」是阻卻違法的事由。法務部長羅瑩雪今(15)日表示,服貿協議尚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因此「反服貿」無法構成公民不服從條件。她還說,「勇於衝撞就要負起衝撞的責任」。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中午到台東地檢署視察。對於有人主張因「公民不服從」所以阻卻違法,檢察官不應該蒐證,羅瑩雪指出,這非常不符合基本常識,因為所有的偵查都要蒐證,即使檢察官偵查後以不起訴處分,這也都是偵查的結果,才認定不構成犯罪。

羅瑩雪表示,「公民不服從」是指,當政府的法律或措施侵犯人民的權利時,人民才可以拒絕服從的方式表示意見;但是這一次的所謂「反服貿」並沒有這樣的狀況,因為服貿協議需要經過立法院審查通過,但目前還未審查、也不一定會通過。況且,若立委認為服貿對台灣不利,就可以不通過,所以尚未構成行使公民不服從活動的條件。

羅瑩雪還表示,有些人主張對於立法委員的審查可以不信任和不接受,但上百位立委是經1千多萬選票選出,「如果說立委不能代表人民,那麼這些10幾萬人或是50萬群眾,又憑什麼代表人民?憑什麼正當程序取得代表的資格?」她希望這些人要反躬自問。

羅瑩雪還表示,根據「公民不服從」在世界各國的例子,提出的人承認自己違法,也接受法律的處罰,所以主張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人,大部分都入監服刑,因此「公民不服從」並不是如某些立委所主張的阻卻違法。

羅瑩雪並希望民眾認清,並稱「每個人都以主張公民不服從來做違法的事情,這樣非常不好」。

對於民眾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羅瑩雪則強調,檢警會蒐證依事實認定到底是「路過」還是其他狀況;「路過」這個名詞不重要,重要的是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