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負責人高振利今(16)日被依混油案拘提到案後,彰化地方法院召開羈押庭,於庭訊半小時後,法官認定有事實可認定高振利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預防性羈押。
彰化地方法院今日上午依詐欺罪將高振利重判16年,並對大統長基公司罰款5000萬元。先前高振利因大統長基橄欖油、葡萄籽油等多項食用油攙偽案,被彰化地院裁定以1200萬元交保,但今日中午高振利按照保釋條款抵達彰化派出所簽到時,卻無預警被台中地院法警當場戴上手銬,拘提回到彰化地方法院,讓高振利感到十分錯愕。
彰化地院庭長余仕明表示,高振利被認定犯罪成立,合議庭考慮被告年紀高達61歲,又被量處有期徒刑16年的重刑,所以認為其有逃亡動機,再加上依據檢方提供的資料,發現被告近期有不正常交易,手中握有9千5百萬的大筆現金,因此認定他有逃亡之虞,最後裁定羈押不禁見。
余仕明也透露,高振利等3人混充低價棉籽油販賣油品,已經觸犯了《刑法》商品虛偽標示罪、詐欺取財罪、以及《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以及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等罪名。
高振利的委任律師李進建表示,他的當事人被判處16年重刑,此刑度可能是法官認定有逃亡之虞的主因。李進建也替高振利澄清,強調高振利家人都在台灣,財產也都在國內,其實沒有逃亡的理由;但他也無奈表示,對於法官的決定,他們只能尊重。
此外,高振利的另一委任律師王昌鑫則表示,他認為法官所提的羈押要件不符,因此一定會提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