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30)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對於中國優秀教育、藝文及大眾傳播等專業人才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者,增訂可發給1年效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之規定,將於8月1日生效。
內政部表示,近年來兩岸相關文教交流活動日益頻繁,但現行辦法規範中國優秀教育、藝文及大眾傳播專業人士來台,僅得申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對於一段期間內頻繁密集受邀來台的中國人民,時有在台行程無法連接或活動中斷的困擾,發給1年效期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將可以提升業界爭取中國優秀人才來台的條件。
至於何謂「優秀教育、藝文及大眾傳播專業人士」?內政部表示,將由文化部進行審核,再決定是否發給1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