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會計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因為漏了一個「教」字,而讓教授恐怕不在除罪化的範圍內。對此,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今(4)日表示,會計法修法的立法意旨很清楚,包含大專院校教職員,而且條文中也寫到「其他相關人員」,可以藉此解釋為包括大專院校教職員在內。總統府表示,早上已收到咨文,如果行政院長江宜樺依慣例直接副署,將依法如期在10天內公布。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則重申,政院不會對會計法修法提覆議。

林鴻池指出,會計法修正條文可能在繕打時漏掉「教」字,但在整個修法過程中,包括立法意旨以及朝野政黨協商時,都對此案包括大專學校教職員及學術機構研究人員說明的很清楚,對於繕打疏失,可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進一步研究,但因為現在是立法院的休會期間,必須等待臨時會時才能處理,但若行政院未提覆議,且認為該修正條文可涵蓋大專院校教授,就不必再修法補救了。

對於民間團體要求政院提覆議,以解決會計法修法除罪化所引發的爭議,鄭麗文今天則表示,該修正草案是由立委提出、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通過,行政院基於尊重立法院的立場,不宜提出覆議。

另據了解,江宜樺目前並未安排聽取法務部的相關報告,而且政院高層透露,由於覆議案有「信任投票」的性質,會計法修正條文如果真的有問題,也應該由立法院自提復議比較合適。

至於外界認為該修正案爭議太大,建議總統府不要公布,府方則表示,今早已收到立法院通過的會計法修正草案咨文,馬英九總統將會依規定請行政院長副署,若江宜樺直接副署,馬英九就會依憲法上的時限規定,在10天內將法案公布,除非政院認為該案有瑕疵,願意就該法案向立院提出覆議,江宜樺才不會副署,而會讓該案進入覆議程序,才不至於被公布施行。

根據憲法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但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