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27)日執行華光社區2民宅的拆除作業,遭到居民與聲援民眾的強烈抵抗,而法務部也同時發表聲明表示,今日拆除的2戶違占建戶並非弱勢,對於居民及聲援者進行無理抗爭表示遺憾。對此,長期關心華光社區議題的華光社區學生訪調小組成員、台大學生徐亦甫表示,國家用訴訟告人民,要人民拆屋還地本來就不對,這非關弱勢與否,法務部的說法是抹黑華光社區的居民。
法務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法院在排定華光社區拆除執行期程前,已對當事人的居住狀況進行了解,據查,這2戶並非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列入關懷對象的經濟弱勢者,且其屋主都擁有至少1戶房地產可供遷居,對於社區民眾與聲援人士的無理抗爭,法務部表示遺憾。法務部還表示,希望關心此案的各界人士,能依據正確消息判斷曲直,避免遭受矇蔽和誤導。
對於法務部的說法,徐亦甫指出,國家向人民提起訴訟,要求拆屋還地本來就是不對的事情,尤其發生在因歷史因素形成違建聚落的華光社區上,法務部的聲明,就是想抹黑華光社區的居民,今日被拆的2戶並非為了自己的利益挺身抗爭,而是認為法務部的做法不對,為了整個社區而站出來,即使有其他住所可以安身,也不願苟且離開華光社區,這2戶住戶認為,這是對社區的責任,離開社區,也是道義上無法接受的事情。
徐亦甫指出,法務部的新聞稿之中,雖將華光居民區分為「弱勢」與「非弱勢」2種,也把今天遭拆除的這2戶列為「非弱勢」,但法務部並未對弱勢者做出任何協助,反而把責任丟給台北市政府社福機關,他批評,法務部不該置身事外。
徐亦甫說,雖然在華光社區居民、民意代表等人的爭取下,台北市社會局等機關為華光社區居民提供安置措施,但他認為仍有不足之處;台北市社會局提出供低收入戶入住的「平價住宅」,但對於遭疾病纏身、無行動能力的居民來說,平價住宅如未設電梯、地理位置偏遠,將造成他們的不便。
此外,徐亦甫說,台北市府還提出「中繼國宅」安置華光居民,雖租金較便宜,但1個月仍要1萬2千、1萬3千元左右,租期也只有3年,因此他認為,中繼住宅的租期可以拉長,租金則可針對不同社會條件的人士彈性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