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8)日下午舉辦第1場「廣播電視壟斷防治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說明會,邀請媒體產、學界參加,部分業界代表認為,該草案規範的紅線恐阻礙產業發展,變相懲罰表現好的業者,讓台灣媒體「長不大」。中視代表、律師葉慶元更直指,台灣的媒體困境在於市場過度競爭,而非壟斷與否,且台灣並不存在媒體壟斷的問題。

葉慶元表示,台灣的媒體困境不在於壟斷與否,而是市場過度競爭,導致內容媚俗空洞、譁眾取寵,因此,自由化的市場機制、適度的媒體整合,才是讓台灣媒體環境回到常軌的不二法門,如果過度規範,反而使台灣媒體繼續「長不大」,營收繼續虧損,人才繼續流失,台灣是個資訊多元化的社會,並不存在媒體壟斷的問題。

此外,葉慶元指出,台灣媒體要追求多元化的意見管道,但NCC立專法的目的,似乎在防止特定媒體進入市場,且專法的規定,讓表現較好的媒體業者被懲罰,形成「反向淘汰」;而專法規定的「溯及既往」條款,也存在違憲的風險。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秘書長彭淑芬則說,整合是現行資本市場經常發生的事情,如媒體經過整合後,收視率大幅提升,難道就等於壟斷嗎?受到觀眾歡迎的頻道,就是壟斷言論媒體集中嗎?她認為未必,而須考量整合後,是否構成對意見市場的支配力量;她認為,如依照NCC的法規架構來看,是懲罰做得好的頻道的行為。

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馬長生則表示,台灣不存在媒體壟斷的問題,如有壟斷的問題,也應由公平會來掌管,且專法將廣播的涵蓋率納入限制,對廣播的發展相當不利,因此,專法應將廣播業者排除在外。

公共電視副研究員李洋則建議,公視具有獨立性,因此,專法應將公視排除在規範對象之外,以免與《公視法》出現衝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