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是社會是非的照明燈,好的記者一定夙夜匪懈,一面充實涵養一面深入報導。以前戒嚴時代,記者找空摸麻將,不到現場抄抄聽同業講的,交差了事混吃等死;解嚴以後發展迄今,只有向歐美一流記者看齊的份,沒道理再混一口飯吃,而想混飯吃的恐怕也吃不到,反被淘汰。

 

記者勇於到第一現場冒著生命危險,此民主國家盡人皆知。試想沒有記者第一現場報導,社會各階層如何有真實資料判斷形成輿論監督政府?是故在第一現場司法人員對記者的尊重,也就是尊重社會大眾。

 

不能叫記者冒生命危險外,也必須冒被逮捕危險。警方不應「驅離」記者,而是須要執法的範圍內,請記者讓開,因為記者是人不是採訪動物,可用「驅離」的,他負有社會照明是非的現場任務。警方光明正大執法,更無須怕記者「照明」。

 

前幾天課綱議題抗議,教育部年初敗訴後依舊不願暫緩實施,對抗議師生也不願理會,乃發生氣憤學生夜闖教育部事。似此有公益內涵爭議事已數月,人盡皆知,當非竊盜之事,而是涉入侵的告訴乃論案。警方依法行事,但倒退到把現場記者抓起來,沒收採訪工具且移送;這不是法治,這是侵犯與打碎記者這一行業。「驅離」已經不禮貌了,把「採訪動物」抓起來入監。

 

當中國濫抓百名以上律師與從業人員,重捶律師尊嚴。我們也不遑多讓,現場記者一律抓起來當現行犯,下次是不是現場旁觀者一律當現行犯先抓起來再說?法制是死硬的,人是活的;記者行業沒有尊嚴,就沒有價值,就死了。當司法濫行大於一切且控制一切時,就是獨裁的手隨心所欲假司法之名控制人民,遇事人人皆成動物現行犯先被送監再說,這是中共警察國家的抓民如獸、大紅掃蕩惡毒本質。台灣沒有這樣墮落的條件。

 

記者採訪尋找與照明正義,交給公眾去判斷。此次警察執法竟然成了濫捕濫抓記者的現行犯,實應被追究刑責,才能引以為惕,而不致成為警察國家試行成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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