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從8月11日起,對企業「主動打電話推銷」採取更加嚴格的新措施。將商業電話行銷從以往的「拒絕登記制」改為嚴格的「事前同意制」,企業在未取得消費者明確且可證實的同意前,全面禁止撥打推銷電話,違者最高可重罰37.5萬歐元。
官方公報7月25日刊發的法令,從8月11日起,開展電話行銷的企業如果事先未獲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將不得再主動撥打行銷電話。法令指出,這一新措施將取代現行的拒接電話登記服務(Bloctel)。
電話推銷已經從「商業活動」變成令法國民眾反感的「日常騷擾」,根據法國消費者協會(UFC-Que Choisir)於2024年10月發布的一項調查,97%的法國人表示對商業行銷電話感到厭煩。
此外,電話推銷與「詐騙」越來越難區分是此次改革非常重要的背景,尤其是在能源改造、住宅適老化、政府補助等領域,法國過去出現大量利用電話推銷進行詐騙的案例。
除了詐騙,層出不窮的各類推銷也讓人一不小心就會「被同意」一些「優惠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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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2025年5月正式通過了未經消費者同意禁止電話行銷的法律。根據這個拒接電話登記服務制度,消費者若想避免電話行銷,需要主動將自己的電話號碼登記到「拒絕推銷名單」。問題是,這種拒絕制要求消費者自己採取行動,而且部分業者仍會違規打電話。
用戶將自己的電話號碼登記在名單上,以避免收到商業推銷電話的制度效果並不理想,是議員們推動此次立法的重要原因之一,決定改為實行更加嚴格的「事先獲得消費者同意」制度。
這個邏輯與之前「拒絕推銷名單」 完全顛倒,企業必須證明消費者曾明確表示願意接聽推銷電話,不再需要由民眾自行登記拒絕名單。這並非禁止所有企業電話,而是把「未經同意的電話行銷」從原來的「你拒絕我才不能打」改成「你先同意,我才能打」。
所以,今後,企業在進行任何電話商業推廣之前,都必須先取得消費者的同意,而且同意必須是明確、自由、具體、知情且可以隨時撤銷的意願表達。
企業徵求消費者同意時,相關說明必須清晰易懂,並應包含企業或經營者的身份訊息;電話營銷的內容及期限;行銷授權期限最長不得超過自取得同意之日起一年;明確告知消費者可隨時撤銷授權。
法令同時強調,僅憑文件中預先填好的聲明,不得視為消費者已經同意。此外,該授權不得自動續期,必須重新取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法令還規定,企業必須允許消費者隨時撤回電話營銷授權,而且撤回授權的程序不得比授權更加複雜,消費者甚至可以通過口頭方式撤回。
消費者的同意最長僅能維持一年,且可隨時無條件撤回。企業必須完整保留消費者同意的日期、時間與相關紀錄至少三年以供主管機關查核。企業也必須繼續遵守電話推銷的法定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點至下午1點,以及下午2點至晚上8點。週末和例假日仍然是禁止的。
「保護消費者」被提升到比「企業行銷自由」更優先的考量因素,法國政府的思路不是「你不想接,就不要接。」而是「企業沒有得到你的同意,就不應該打擾你。」也就是把私人生活的安寧與消費者自主權視為需要由國家主動保護的權利。
所以法國已經先從最容易出問題的領域下手,例如能源翻修、老人住宅適應工程等;現在則進一步把禁令擴大到所有產業。
以前是企業可以打,若消費者說「不要打」必須登記 Bloctel,企業就不能再打。現在則是企業想打,就必須先證明消費者「同意」,才可以打。因此,法國不是單純「限制電話行銷」,而是改變了責任歸屬。過去是消費者負責保護自己;現在則是企業必須證明自己取得了消費者的同意。
從8月11日起,原則上禁止的是未經事先同意的商業電話推銷。但並不是「所有企業電話都禁止」,有兩個主要例外,消費者已經明確同意接受電話行銷;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已經存在契約,而且電話內容與正在履行的契約有關。例如,你已經是某電信公司的客戶,該公司因為現有契約而聯絡你,並不等於完全禁止。
法令也保留了一項例外:如果消費者明確提出請求,企業仍可就能源改造、住宅適老化改造以及無障礙改造等相關產品和服務主動回電,但必須在較短時間內完成。
企業也必須繼續遵守電話推銷的法定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點至下午1點,以及下午2點至晚上8點。週末和例假日仍然是禁止的。
從Bloctel 的「拒絕制」到2026年的「同意制」,代表法國的政策哲學發生了一個很重要的轉變,這不只是「消費者保護法」而是法國正在重新界定「企業可以自由接觸消費者」的界線,不要求人民學會拒絕騷擾,而是要求企業在接觸人民之前,先取得人民的許可,限制市場力量侵入私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