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5日電)檢調獲報,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在辦理節能燈具汰換更新招標案時疑涉弊。北檢24日發動搜索約談,今天凌晨複訊後,以涉犯政府採購法等罪嫌諭令演出部許姓經理35萬元交保。

此外,賴姓、李姓承辦員則分別以新台幣30萬元、10萬元交保。至於取得標案的游姓廠商負責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他涉嫌借牌圍標,違反政府採購法,諭令50萬元交保,其餘廠商的3名陳姓成員,各以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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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獲報,兩廳院辦理「112年國家戲劇院外區LED節能燈具汰換更新案」及「113年國家戲劇院內區側燈節能燈具更新案」,都由同一家公司得標,2件決標金額分別為1146萬餘元、646萬餘元。

事後,檢調接獲檢舉,兩廳院在辦理這2件標案時,使用的LED燈指定只有特定廠商才能供應的特殊規格,涉嫌圖利,且得標公司還涉嫌借牌圍標。

台北地檢署2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承辦人辦公處所、得標廠商及相關被告住居所等12處搜索,並約談許姓經理等7人到案,全案朝違反政府採購法、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方向偵辦。(編輯:陳仁華)1150325